林甸二场生猪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招标公告

林甸二场生猪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甸二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内容:年出栏40万生猪,年存栏2万头母猪

建设项目概要:建设保育舍72栋、育肥舍136栋、怀孕舍48栋、哺乳舍80栋、待配社14栋和后备舍26栋,生活、办公、兽医防疫等房屋设施,以及其它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产生一些废气、污水、噪声和固废。以上“三废”排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另外,工程建设还将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地表植被和耕地的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废气: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以及施工引起的粉尘和土料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等。

废水: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队伍生活活动造成的生活污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设置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淘用作农肥。

噪声: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进行地表开挖等工程的建设,将导致施工区域一定范围内植被受到一定影响。

2、项目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对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①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粪污进入收集池后进行固液分离,固体制作有机肥,液体进入盖泻湖沼气池,经过60天地厌氧发酵去除大部分有机物,污水出沼气池后,沼液排入沼液储存池,根据作物要求季节灌溉草原,实现种养结合。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区域地下水补给水源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地表水入渗补给,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确保粪污处理区、事故池等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严格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保障地下水的安全。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灌溉草原,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在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对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养殖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恶臭,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恶臭主要来自猪舍和粪污处理工程,代表性物质是氨和硫化氢。使用除臭剂喷洒猪舍、有机肥发酵区和污水处理区,可以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浓度,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拟建食堂属于中型规模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影响分析

运行期噪声主要为运输噪声以及项目器械运行噪声,产生的噪声约为75-90dB(A),这一时期的项目区域内机械运行噪声声源值较小。经过项目建筑的阻隔衰减作用,将不会对项目周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也不会对项目本身工作人员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故对运行期声环境污染源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垃圾、猪粪、病死猪及胎盘、固液分离机产生的粪渣、沼渣、医疗垃圾等。生活垃圾定期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猪粪、固液分离机产生的粪渣和沼渣送至堆肥场进行好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病死猪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注射器、纱布等属于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脱硫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猪规模化养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一、农林类”之“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污染物产生指标一般,废物综合利用率较高,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本项目的实施,促进当地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建设地点符合大庆市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工程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47*****021

联系人:朱江

通讯地址: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123

联系人:崔丹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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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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