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农场场直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农场场直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海伦农场场直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以黑垦扶文[2016]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海伦农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海伦农场
2.2建设规模:打水源井1眼,铺设DN-150PE输水管线3688米,井房1座,井房围栏22米,VLV22地埋输电线路308米,远程自动控制系统1套。
2.3计划工期:2017年5月17日计划开工,2017年9月30日计划竣工,共13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招标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3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4号7楼携带第4.3款要求的资料现场确认报名结果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同时到现场,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须是项目经理),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及小班子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体现被授权人及小班子成员名字,网上可查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建造师、工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其中建造师与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中级)、近三年内每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体现建造师名字)原件为准) 、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3号楼1单元25层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海伦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4号
邮编:15009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
2017年4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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