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现有我单位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投资建设“新疆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在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并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337号,是在原和田地区维吾尔医院院内新建本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79°53′56.46″,北纬:37°6′52.63″。
5、建设内容:本项目是在原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院内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总建筑面积13500㎡,建设一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中心楼。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中医活动,其中新增医护人员150人,拟设置病床150张,门诊接待能力300人次/d,主要设置名医门诊、草药房、成药房、专家工作室、康复治疗区等。
6、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7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占总投资的2.08%,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设需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为:1)污水处理站恶臭;2)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3)风机、电机、各类泵等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社会噪声、交通噪声;4)医疗垃圾、污水站污泥、中药药渣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施工期工程废水经具有防渗功能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设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开挖土方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在运输物料时应加盖篷布遮挡,进入施工场地时应降低行驶速度,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堆放,施工垃圾统一清运至和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统一收集拉运至和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
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排入维吾尔医医院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药煎药室产生的废气,煎药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排风扇引出室外后,降低对院内医护人员及病人的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门窗采用隔声门窗,加强管理和采取绿化等相应措施后,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运营期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之后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规范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排入维吾尔医医院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药煎药室产生的废气,煎药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排风扇引出室外后,降低对院内医护人员及病人的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门窗采用隔声门窗,加强管理和采取绿化等相应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运营期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之后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于2017年03月31日在和田信息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2)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调查问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本次调查对象为项目周边单位、居民等。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主要向项目所在区域企业和群众征求对《新疆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作为环境影响管理部门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采用问卷调查和网站公示两种方式。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在“和田信息网”查阅本次公示,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2日期间在和田信息网站上(http://www.xjht.gov.cn)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邮件等信息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及起止时间
第二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起的10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单位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麦主任
电话:138*****788

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医院建设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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