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JQ2016-305JL)


招标人: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编制人: 王 思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审核人: 谢尚涛 (签字并加盖招标师印章)
注册编号:CT********2901

二Ο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 工程概况…………………………………………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经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基函【2015】1164号、水利部文件水总【2015】330号、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处文件临洪建【2016】11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建设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临泉县境内黄湾、廻龙湾等6处排涝站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
2.2工程规模:
序号名称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备注
面积(m2)结构层数
1黄湾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土方600m3,围墙25m,道路15m2
2廻龙湾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道路15m2
3石板桥排涝站100.25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一层道路15m2
4陶东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围墙60m,道路180m2
大门1个
5陶西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道路65m2
6腰庄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土方600m3,围墙18m,道路15m2,大门1个
合计1155.25
工程概算投资约200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实际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bj.linqu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地点为临泉县委党校东侧二楼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张 超
电 话:139*****3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思
电 话:182*****150(办)
电子邮箱:ahjinquan@126.com
交易场所: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侧二楼
联系人:张 工
电 话:****-*******
监督部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侧二楼
电 话:****-*******
传 真:****-*******

2017年4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处
1.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4项目名称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二次)
1.1.5建设地点临泉县境内黄湾、廻龙湾等6处排涝站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临泉县境内黄湾、廻龙湾等6处排涝站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的监理
1.3.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3服务期实际合同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拟任总监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10日历天。
1.3.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B、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财务要求:/;
③业绩要求:/;
④信誉要求: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
⑤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B、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已在阜阳境内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见书,而且不得超过两项(如有),意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已在阜阳境外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监理机构最低人员配置:5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其中含见证员1人)。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疑问、答疑、补遗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接受疑问的电子邮箱:ahjinquan@126.com
特别提示:提出疑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①按投标人须知4.3款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②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③见投标文件格式。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保证金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人应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账的风险。是否在截止时间到账,以交易中心财务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
账 号:****************7899
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年份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标明要求。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3.7.5装订要求正本和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表页可除外),并宜逐页标注页码。宜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宜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散和换页的方式装订,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封套上写明 招标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
5.2开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委托县公管局在安徽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2名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到位的,合同签订并送县公管局备案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收款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2081 2010 2100 0042 55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侧二楼
传真:****-*******
9.2投标人代表1、投标人宜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是法定代表人的:出具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合法。
2、办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必须为投标人代表。
9.3提交证件原件
证件原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因年检、资质增项、资质升级或软件升级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需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
9.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9.5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一经发出即视为中标人收到。
9.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县公管局对中标候选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总监)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进行集中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应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相同。
9.7投标人确保通讯畅通递交投标文件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请确保畅通,否则将自行承担在招标投标期间因联系不正常导致信息接收不到或投标失败的风险责任。
9.8类似工程的定义/
9.9最高投标限价6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9.10投标文件内容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9.12履约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经营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总监须持法人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联系,落实并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招标人给予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理。
2、进场通知及开工令签发要求
进场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第7天(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向承包单位下达书面进场通知,通知应明确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完成的最迟时限及准备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开工令签发要求:现场监理机构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经审定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约定的,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已进场在位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立即向承包单位下达开工令。
3、人员更换
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要更换,应提前10日书面报告招标人,且变更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数量的30%。
更换的项目总监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办理更换。人员更换视同违约,更换总监处合同总价10%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总监处罚标准30%执行。
发包人有理由认为项目总监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按照上述对应标准加倍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考勤(包括缺席人员履约考核、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会议等情况,请假、不可抗力除外)。
发包人将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考勤。施工期,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驻工地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监理人按总监理工程师每天1000元承担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按照项目总监处罚标准的30%执行。每月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加倍处罚。
监理人员每月缺勤达率达到50%,除进行违约处罚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5、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相应增加的施工费用支出由监理单位承担。
9.13异议、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如果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异议、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2)异议、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①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③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质疑人其异议、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泉县招标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5)以下形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⑦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9.14备注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概况;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 投标保证金
(5) 监理大纲
(6) 项目管理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原件清单及其复印件
(9)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有效期指开标时证件在有效期内,下同)、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章第2.2.2 项和第2.3.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者为准)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章第2.2.2 项和第2.3.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者为准)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章第2.2.2 项和第2.3.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者为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如果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异议、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2)异议、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①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③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质疑人其异议、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泉县招标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5)以下形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⑦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
序号评审因素 投标人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2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复印件为准
3信 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4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明)复印件为准
5项目监理机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复印件为准

以上评审有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标明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份数和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和3.7.5项规定
6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7服务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9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信息与开户许可证信息一致。
评委依次对上述各分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断是否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技术标评审)
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20分)监理大纲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评委对投标文件横向比较,按照好中差由高到低赋分
投资控制措施3分
质量控制措施3分
进度控制措施3分
合同、信息管理3分
安全、环保管理3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10分)总监资历(5分)总监具有高级职称(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得5分。
优秀总监荣誉称号(5分)近三年以来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市级优秀总监荣誉称号得3分;获得省级优秀总监荣誉称号得5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
3资源配置(15分)监理人员配置(10分)满足本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得6分;
承诺另外增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4分(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是本工程所需的专业,否则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奖(5分)拟进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获得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称号的,一人次得3分,最多得5分。
4其他评审因素(10分)类似工程业绩获奖(质量奖、科技进步奖、总承包奖、文明工地奖、安全生产奖与监理有关的奖项)拟任总监业绩:
近五年以来获得省级奖的每项得8分;
近五年以来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等相关奖项的每项得4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得分计算方法:各个评委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分项各自进行打分,每一项最终得分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作为此项得分,然后再汇总各项得分。

注: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以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复印件为准。
2、获奖以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复印件为准。
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市级奖励指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奖励,省级奖励指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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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四(商务标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
1评标基准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评标基准
3商务标得分偏差率得分
045分
小于0,每小1%减少0.5分偏差率中间值得分采取直线内插
大于0,每大1%减少1分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提交了投标文件且没有下列情形的:
①、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开标时投标函无报价或无投标函的。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为了有效控制在评审中打畸形分,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各个评委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分项各自进行打分,每一项最终得分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作为此项得分,然后再汇总各项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得分高的优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得分也相等的,以资源配置得分高的优先。资源配置得分也相等的,由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2.3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2.4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
3.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为了有效控制在评审中打畸形分,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各个评委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分项各自进行打分,每一项最终得分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作为此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汇总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80%
第二次付款审计后15%
第三次付款缺陷责任期结束后5%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本工程不计取延期监理费用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8.9其 他
8.9.1、合同签订时间要求:自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经营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总监须持法人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联系,落实并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招标人给予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8.9.2、进场通知及开工令签发要求
进场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第7天(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向承包单位下达书面进场通知,通知应明确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完成的最迟时限及准备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开工令签发要求:现场监理机构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经审定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约定的,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已进场在位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立即向承包单位下达开工令。
8.9.3、人员更换
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要更换,应提前10日书面报告招标人,且变更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数量的30%。
更换的项目总监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办理更换。人员更换视同违约,更换总监处合同总价10%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总监处罚标准30%执行。
发包人有理由认为项目总监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按照上述对应标准加倍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8.9.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考勤(包括缺席人员履约考核、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会议等情况,请假、不可抗力除外)。
发包人将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考勤。施工期,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驻工地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监理人按总监理工程师每天2000元承担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按照项目总监处罚标准的30%执行。每月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加倍处罚。
监理人员每月缺勤达率达到50%,除进行违约处罚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8.9.5、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相应增加的施工费用支出由监理单位承担。
9. 补充条款
9.1 合同签订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每超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
9.2 材料进场时应严格把关,造成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2000元/次罚款。
9.3检查、验收不及时,无签字、无记录的,处500元/次罚款。
9.4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记录应有未有,或存在造假、不实的情况,处1000元/次罚款。
9.5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无旁站或无记录的,处1000元/次罚款。
9.6 工程量及经济签证计量、审核人为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未尽职责存在明显错误的,处5000元/次罚款。
9.7 因监理原因或监理未及时签字确认使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整理不到位,处3000元/次罚款。
9.8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时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监理应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没能及时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同样的问题,每一处处罚500元,以此类推。监理自身存在问题被第三方巡查发现,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9.9由于监理原因前一工序未经检验合格,施工方已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对前一工序进行隐蔽,监理隐瞒不报,处1000元/次罚款。
9.10项目总监对所承担的项目监管不力,连续三次在质量安全通报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节较为严重的,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业主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按违约处罚。
9.11 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一般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处以2000元罚款;对较大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内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严重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处以2万元罚款,记总监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监理单位和总监一年内不得参与临泉县均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投标。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委托人将依照相关文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不良记录或记黑名单等处罚。

附件
本项目监理部配备人员汇总表(后附身份证及资格证照片)

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岗位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
序号名称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备注
面积(m2)结构层数
1黄湾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土方600m3,围墙25m,道路15m2
2廻龙湾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道路15m2
3石板桥排涝站100.25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一层道路15m2
4陶东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围墙60m,道路180m2
大门1个
5陶西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道路65m2
6腰庄排涝站211砖混,
钻孔灌注桩地上二层土方600m3,围墙18m,道路15m2,大门1个
合计1155.25
工程概算投资约200万元。
2、其他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得单列,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临泉县洪河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二次)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JQ2016-305JL)

( 格 式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 )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施工监理,拟任总监 ,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 日历天,
2.监理服务期:实际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担本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的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和你方通知的进驻时间组建监理机构和进驻人员。
(5) 我方承诺施工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22天。
(6) 我方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及3.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依据本次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7. 其他补充说明:
(l)同意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2)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施工。
(3)投标有效期60天。
(4)投标文件承诺的进场人员为我方员工。
(5)我方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公司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姓 名拟任
职务职称证书
名称证书
编号专业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拟进场时间备注
















注:1、证书名称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资格证书。
2、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和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姓 名年 龄职 称
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监理专业
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监理或施工管理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监理专业应与监理资格(注册、岗位)证书的专业一致,并且是本工程所需专业(监理专业与在校学习的专业不一定相同)。
2、在阜阳境内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见书。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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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投入的主要监理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 KW )生产
能力用于监理部位备注



注: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监理工程师
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初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本次不作要求)

(三)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一项目填一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一项目填一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承诺监理成果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





近年如未发生诉讼及仲裁,写明无诉讼及仲裁。


八、其他材料

1、总监:技术职称、优秀总监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有)。
2、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3、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附属设施 用房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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