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六批8件)
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六批8件)
截止2017年4月19日20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滨区环境信访件92件,目前已办结58件,其中今日办结8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1 | 受理编号8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江南城区洒水车用水、绿化用水使用自来水,浪费水资源,与环保理念不符,建议采用中水(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水)或者汉江河水。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环卫中心有6辆洒水车和6辆机扫车,均在江南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处接水,以便完成洒水作业。 由于江南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并非中水,不能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用水要求;洒水车加水需要一定压力,如果加注汉江河水则需要在河道修建泵站,并且要过滤泥沙,防止洒水孔堵塞,目前汉江城区段没有可用泵站。 | 属实 | 根据安康市政府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江南污水处理厂将向东迁建,汉滨区在新建江南污水处理厂时将考虑一并建设中水回收设施,充分利用中水进行洒水作业,避免造成自来水资源浪费。 |
2 | 受理编号8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南路兴华名城7号楼2-1号商铺楼下湖北菜餐厅的油烟、灰尘、噪音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多次给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物业部门反映,未解决。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餐厅名为荣兴食府,相关证件齐全,所用燃料为甲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少量油烟并无灰尘污染,噪音较大,对周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4日向荣兴食府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油烟净化设施隔音房进行维修,全封闭处理;对厨房操作间集烟罩等设施采取减震措施,减小噪音污染;立即对所排油烟进行监测,监测报告7日内上报汉滨区环保局,同时完善环保报备手续。 |
3 | 受理编号9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解放路华润万家正对面的新建建筑正在粉刷外墙,使用抛光机导致白灰到处飞扬。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建筑为龙城商务酒店,由安康市中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前期打磨外墙施工时造成一定扬尘污染,现外墙施工已全部结束。 | 属实 | 安康市质监站对中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汉滨区新城办双堤社区对该建筑工地下发了《环境保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情况待市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
4 | 受理编号9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南城区东坝新河堤经常有城墙内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汉江,臭味明显,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 汉滨区 | 经核查,江南城区东坝新河堤位处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心石村,由于地势低洼,无法接入原有城市管网,新的市政管网工程尚在建设当中,群众生活污水经排洪渠流入汉江。 | 属实 |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向心石村委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心石村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尽量减少污水排放。 为解决东坝片区及江南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实施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预计2018年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届时将彻底解决江南城区污水排放问题。 |
5 | 受理编号9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谭坝镇后沟村安置点污水直排黄石滩水库(原八一水库)。 | 汉滨区 | 经核查,谭坝镇后沟村安置点统规自建安置33户,由于建设较早,未配套设计污水处理设施,但每户均自建有一个5立方米的化粪池,污水经沉淀后排入主管道,汇集到安置点东头化粪池,后沟村定期将化粪池废渣抽运至附近菜园做肥料处理。2013年,谭坝镇组织后沟村村民在化粪池周围栽植十余亩芦苇及其他水生植物,降解、净化水质,不存在污水直排。 | 不属实 | 谭坝镇政府已规划在后沟村安置点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目前正抓紧实施招标,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后沟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
6 | 受理编号9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同镇民柒村村边河道有违法采砂、采金行为,均无手续,造成当地河道、田地破坏严重,对村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村民向汉滨区水利局、大同镇政府反映过,无结果,建议取缔当地采砂、采金行业。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大同镇民柒村村民韩树安、韩宝忠分别在大同镇刘营村与五里镇枫树村交界处的农田内无证开采毁堤挖沙,韩树安损毁河堤20米,韩宝忠损毁河堤211米。 | 属实 | 汉滨区水利局于2017年1月24日将韩宝忠的违法行为移送恒口示范区公安分局;又于2017年2月7日,强制拆除了韩树安砂场分筛台和活动板房等设施,并处以罚款5000元;2017年4月5日,汉滨区大同镇政府要求韩树安、韩宝忠于4月20日前恢复损毁河堤,并对韩宝忠拟处罚款3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
7 | 受理编号9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向瀛湖方向,瀛湖快速干道(瀛湖道班)右侧岔路口进去1000米,有两家石料厂(未挂牌不知道名字,石料厂离汉江一两千米)开山取石,已挖大概四五百米,造成山体裸露,且固体垃圾随雨水流入汉江,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石料厂分别为安康市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康市晟达矿业有限公司。两家石料厂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环评报批手续,晟达矿业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已于2017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 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2月起,在矿区及道路两侧累计栽植柏树4000余株进行绿化治理,对破碎机、传送带等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覆盖和密闭,完善了石料堆放场雨污收集设施,修建了截水沟、排水沟和沉淀池,治污设施运行正常。 晟达矿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在矿区栽植柏树700余株进行绿化治理,对破碎机、传送带等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覆盖和密闭。 | 不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水利局要求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环保治污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拦挡措施,加强绿化管护;要求晟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达到环保要求前不得投入生产。 |
8 | 受理编号9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香溪路金城首府西区中间正在建设的工地夜间经常连续施工,拉土、打桩、挖掘机轰鸣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信访人多次打12369投诉,未得到解决。信访人认为噪音防治法允许工艺需求可连续施工,质询:1、建筑工地是否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如办理为什么没有公示?2、拉土、打桩、挖掘机等作业是否属于工艺需求?)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工地为安康市自来水公司廉租房建设项目,由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7年4月7日和4月14日凌晨,汉滨区环保局2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但工地已停止施工。2017年4月15日,汉滨区环保局再次对群众反映该工地夜间违法施工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擅自进行与工艺要求无关的地基挖掘和建筑土方倒运作业。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14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环罚字〔2017〕1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5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住建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区质安站监督员提醒谈话。 |
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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