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2017年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耗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2017年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耗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耗材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 | ||
行政区域 | 长宁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20日13:2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20日09:00至2017年04月27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明路1229弄5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11日09:00 | ||
开标地点 | 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虹许路831号13号楼会议室(体检中心2楼)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769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虹许路8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江斌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浦明路1229弄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赫 189*****769 | ||
附件: | |||
附件1 | 0418 武警医院医疗耗材采购公开招标文件.pdf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耗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耗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采招2017-3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赫
项目联系电话:189*****7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
地址:上海市虹许路831号
联系方式: 江斌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赫 189*****769
代理机构地址: 浦明路1229弄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的委托,对2017年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耗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采招2017-361(内部编号:HC-2017-0929-A0003)
(2)项目主要内容:医院耗材设备(包件1普外科耗材(超声刀刀头)采购、包件2烧伤科耗材(液体伤口敷料)采购、包件3骨科耗材(止血粉)采购、包件4血透室血液灌流器采购、包件5血透室连续性血液净化管路(CRRT可用)采购、包件6血透室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CRRT可用)采购、包件7血透室冲洗用生理盐水采购、包件8血透室血液透析联机干粉1采购、包件9血透室血液透析联机干粉2采购、包件10血透室微量泵前管采购)和开元颗粒委托加工(包件11开元颗粒委托加工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为11个包件,投标报名人可选择其中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且每家投标报名单位最终承接包件数量不受限制。
(3)交付地点:上海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送货通知后1日内完成供货。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包件1至包件10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 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提供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产品登记表;
5) 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供应商)营业执照及上述第3、第4项材料;
6)投标的产品如有上海市医保代码需提供,如果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对应不同的上海市医保代码需全部提供(投标时提供);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2、包件11的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及领取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委派授权代表持下面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明路1229弄5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9:00
五、投标及开标地点: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虹许路831号13号楼会议室(体检中心2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发布在“”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与“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标书费、保证金及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
地 址:上海市虹许路831号
联 系 人:江斌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联 系 人:胡赫
电 话:189*****769
传 真:***-********
邮 箱:btzxbsix@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包件1至包件10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3) 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提供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产品登记表;5) 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供应商)营业执照及上述第3、第4项材料;6)投标的产品如有上海市医保代码需提供,如果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对应不同的上海市医保代码需全部提供(投标时提供);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2、包件11的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00至2017年04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明路1229弄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具体获取方式和事项请看公告补充事宜和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虹许路831号13号楼会议室(体检中心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委派授权代表持下面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明路1229弄5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各包件的投标人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若为代理商投标,则还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2)各包件的投标人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包件1至10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产品登记表;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产品登记表。
4)包件11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由每个包件的中标人支付
3.本项目各包件最终按单价结算,其余补充事宜参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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