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大龙山河采矿密集区河岸带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余县大龙山河采矿密集区河岸带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已由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余县大龙山河采矿密集区河岸带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余发改字[2016]1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建设地点在黄龙镇大龙村大龙山河(丫山河段); 2.2本项目主要设计和建设内容为:(1)修复大龙山河漂塘钨矿大龙山矿区废石场生态修复点东段起2.5km河岸带;(2)恢复农用地约350亩;(3)从污染水体的尾砂和废石底泥中转移出重金属污染物铅10.58吨、锌17.09吨、镉0.09吨、砷3.16吨。 2.3本项目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约8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固废处理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同时还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本项目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执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本单位人员。 3.4提供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承建或已完工验收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牵头方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招标人: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中韵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黄龙镇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建材街上田心盛泰楼 联系人:祝先生联系人:杨清 电话:138*****424电话:187*****860、****-******* 8.招标监督单位大余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