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生产指挥车)招标公告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生产指挥车)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建设指挥部。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生产指挥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本线自铁厂沟镇引出,向西北沿木胡尔塔依河经白杨河煤田、铁喇矿区至托里县铁厂沟镇,再翻越两棵树垭口经玛依塔斯至额敏县,然后向西北至塔城市,新建线路长度173.12公里,桥梁占全线比例8.73%。全线共分布车站12处(不含白杨河站),初、近期开站4处,中间站3处:铁厂沟、额敏及塔城车站;会让站1处:霍吉尔特站。
2.2.招标内容01包:生产指挥车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1 | 生产指挥车 | V6,4.0L(汽油) 4驱 7座 | 台 | 3 | 乌鲁木齐 | 2017年5月15日 | 质量合格、完好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备近三年内国家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5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6其他要求:
(1)投标物资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相关报关资料。
(1)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4月 20 日至 2017年4月 24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3:00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生产商授权书(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 5 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5 月 11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7年5月 11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以备查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建设指挥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1689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齐保章 王守信
电 话:0991-******* ****-*******
传 真:0991-*******
电子邮件:qbz01@sina.com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俊涛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电 话:****-*******
传 真: ****-*******
邮 箱:********07@qq.com">********07@qq.com
邮 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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