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招标公告
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招标公告
2017年兴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RQ-GC-2017-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兴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阿荣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呼财农综[2017]66号,阿农综办字[201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合作社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23万元,自筹资金18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if !supportLists]-->2.<!--[endif]-->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0.1万亩(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阿荣旗兴安镇沃丁村;
2.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合作社筹资;
2.4招标控制价:*******.00元
2.5工期要求: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25日;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施工经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财务、业绩、信誉材料(财务、业绩、信誉材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nm.jcy.gov.cn)、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转账的将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阿荣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2017年兴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
24000.00元
154*****4637
注:投标人在汇款备注中必须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邮箱:hlbearqxmzb@163.com,密码为arq123456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应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邮箱:hlbearqxmzb@163.com,密码为arq123456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阿荣旗自来水公司九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致电136*****687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邮箱hlbearqxmzb@163直接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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