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小学、刘海幼儿园拆除重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刘海小学、刘海幼儿园拆除重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结束时间:
2017/5/2 0:00:00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E********180*****001001


如皋市丁堰镇刘海小学、刘海幼儿园拆除重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丁堰镇刘海小学、刘海幼儿园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如皋市丁堰镇刘海村;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200万元,建筑面积为:4668.18㎡,地上一层。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配套工程内容;

(4)工期:150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1标段
建筑工程
120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注:本工程经第一次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8)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0)其他: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且在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可查询。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在该投标企业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时间为准,且在工程所在地官网可查询,若无中标通知书,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工程所称的仿古建筑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本工程所称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4)、投标企业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包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出具的证明上的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60天内);

5)、具体要求详见资审文件。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商务标:(100分)

3.4.1有效报价:不大于最高限价且符合招标文件、清单、图纸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4.2评标基准价得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直至扣完,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4.3中标候选人

3.4.3.1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

得分相同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业主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得分相同,报价不同的情况下,报价低的单位中标候选人排名优先。

3.4.3.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4. 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2日,凭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专用企业CA证书,登录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网上报名。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提出方式: 将疑问电子档(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不标注单位名称,仅标注疑问项目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电子邮箱,未疑问的视同认可。提出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6日9:00时前提交;获取方式: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预审公告”栏目自行下载;获取时间: 2017年4月26日15:00时后获取;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递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日14:00 -15:00,文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9号 窗口。

5.2报名费:250元(在书面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缴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工程递交书面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即进行资格预审,请投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7.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本工程资格预审结束后,业主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59—20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考察不合格的单位不进入下一轮的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 编: 226500
邮 编:226500

联系人: 沈玉华
联系人:张晓艳

电 话:189*****999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建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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