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油田1号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春风油田1号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春风油田1号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春风油田1号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已由胜利油田分公司以胜油公司发计字【2016】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春风油田1号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春风油田1号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前山涝坝新春公司春风油田。
2.3建设规模:1、改造已建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拆除现有陶瓷多管除尘器及水浴脱硫除尘装置,新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2座;安装布袋除尘装置2套,以及埋刮板输灰机、石灰粉仓、石灰浆制备罐、脱硫渣浆泵等辅助设备;更新引风机2台;2、新建烟气脱硝装置。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组合工艺,新建尿素溶解罐1座、尿素储罐2座,安装一次及二次再循环风机2台尿素计量分配及喷射装置2套等;3、配套改造土建工程及电气、自控、消防给排水系统等。
2.4建设投资:3170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159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17年06月25日;
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1、改造已建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拆除现有陶瓷多管除尘器及水浴脱硫除尘装置,新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2座;安装布袋除尘装置2套,以及埋刮板输灰机、石灰粉仓、石灰浆制备罐、脱硫渣浆泵等辅助设备;更新引风机2台;2、新建烟气脱硝装置。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组合工艺,新建尿素溶解罐1座、尿素储罐2座,安装一次及二次再循环风机2台尿素计量分配及喷射装置2套等;3、配套改造土建工程及电气、自控、消防给排水系统等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根据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春风油田北区固定燃煤注汽站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意见》【克环保函(2016)78 号】(附件4)中规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200mg/N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油田地面)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5)2013年1月以来有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燃煤锅炉的烟气治理工程设计或EPC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专业分工分别提供相关业绩,方可认定为一项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持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中的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报名后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环保、结构、机械、公用设备、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年1月以来有燃煤锅炉的烟气治理工程设计或EPC项目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环保、结构、机械、公用设备、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5)采购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均持有有效的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购买地点:东营市西四路胜利宾馆2号楼三楼中石化胜利油田建设工程招标中心2301室。
(3)投标人必须登陆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成功办理入库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初步协议明确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牵头人的购买人持联合体初步协议复印件和第4.3款第(1)至(3)项要求的牵头人的各项证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中石化企属、实体、改制企业按照石化股份建招函【2010】51号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08时30分。
6.2递交地点:东营市西四路胜利宾馆2号楼三楼中石化胜利油田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08时30分。
7.2开标地址:东营市西四路胜利宾馆2号楼三楼中石化胜利油田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 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市西四路胜建大厦;
邮编:257000;
联系人:周洪利;
电话:****-*******;
电子邮箱:slxkzhl@126.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二路474-18号华纳大厦19楼;
邮编:257000;
联系人:韩雷;
电话:****-*******;
电子邮箱:sljlzbdl@163.com。
11.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胜利石油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胜利石油管理局监察处执法监察室(****-*******)。
13. 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
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 ebidding.sinopec.com)完成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注册、申报工作并获得审批通过,同时必须完成其所投项目的网上报名工作,招标人将不接受未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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