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县城及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新和县县城及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和县县城及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垃圾中转站附属工程)已经由新和发改字(2016)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和县县城及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垃圾中转站附属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03.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和县 2.工程规模:新建3689.4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新和县县城及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垃圾中转站附属工程)施工标段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6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4月20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4月26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阿克苏市环南路怡苑公寓B座2702室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4月27日至2017年05月04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阿克苏市环南路怡苑公寓B座2702室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投标报名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和受托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疆备案册》,提交报名资料中的建造师及本项目全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备案人员一致(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沙路36号 | 地 址: | 新疆阿克苏环南路怡苑公寓B座2702室 | ||||||
邮 编: | 邮 编: | 843000 | |||||||
联 系 人: | 张建军 | 联 系 人: | 陈美荷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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