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泵站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泵站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泵站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 ||
行政区域 | 林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21日16: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21日16:26至2017年04月28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11日09:00 | ||
开标地点 | 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 ||
预算金额 | ¥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林州市市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56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林州市自来水公司委托,就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泵站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自筹资金,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供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LTZX2017-15
二、项目内容
序号 供水系统设备规格型号 供水流量 (单台) 扬程 (m) 数量 (套) 备注
1 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120m3/h60 1 水泵为三用一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
3.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的认证;
4.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如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进行投标,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4月28日,每日上午8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3. 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无委托除外)原件及营业执照、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证书、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林州市市区
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135*****564
2.招标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
2017年4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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