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招标公告
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招标公告
招投标编码: | SJ1000G17004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04-21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4/21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4/27 16:00:00 |
报名地点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70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181*****388 | 联系人: | 李秀果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设计 | ||
建设单位: | 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西侧、尚志路南侧,向阳区公园路西侧 | ||
招标范围: | 设计 | ||
公告说明: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1000G17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投资【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西侧、尚志路南侧,向阳区公园路西侧 2.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580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997.26平方米 2.4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基础设施及小区配套工程设计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自然之家居住组团用地面积97313平方米,建筑面积87178.28平方米 第二标段:阳光庭院居住组团(A1#-A16#)用地面积46185平方米,建筑面积61337.04平方米;阳光庭院居住组团(A17#-A22#)用地面积14550平方米,建筑面积23481.94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可兼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自行审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单位无犯罪证明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是否齐全,如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上登记报名。 5.2投标企业在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上午 9 时0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携带投标企业的投标报名表、投标承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705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联系代理公司。 6.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人请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行对投标单位和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鹤岗日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150001 联系电 话:176*****501 联系人:林女士 日期:2017年4月21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08043.91 | ||
公告附件: | *******/C5C59AA6-74F4-43A8-B21B-30E86EC85140/f71a00bf-e2a8-cd25-ea8a-8921a7ce78a1/%E9%B9%A4%E5%B2%97%E5%B8%822016%E5%B9%B4%E6%A3%9A%E6%88%B7%E5%8C%BA%E5%BB%BA%E8%AE%BE%EF%BC%88%E5%9F%8E%E4%B8%AD%E6%9D%91%EF%BC%89%E9%A1%B9%E7%9B%AE%E8%AE%BE%E8%AE%A1%E5%85%AC%E5%91%8A%E5%88%9D%E7%A8%BF.docx" target="_blank">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设计公告初稿.docx | ||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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