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PPP项目PPP招标公告

城市建设PPP项目PPP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17〕049、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经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凤凰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凤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整体打包,分期推进的方式实施。项目分三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投资约3.18亿元,建设期1年,建设内容包括云数据中心工程、大数据平台工程、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工程、市民服务门户工程、智慧政务工程、智慧交通工程、智慧旅游工程、智慧教育工程共8项内容。

二期、三期建设工程将根据需求陆续开展,规划建设内容如下:

(1)二期工程(8项):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工程、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工程、智慧应急工程、平安城市工程、智慧生态工程、智慧林业工程、智慧城管工程、智慧食药监工程;

(2)三期工程(8项):智慧诚信工程、智慧医疗工程、智慧社区工程、市民一卡通工程、电子商务工程、智慧农业工程、智慧康养工程、智慧园区工程。

项目前期投资约114792.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109093.0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5699.93万元,运营维护期间考虑设备和软件更新升级,设备和软件更新升级投资约86179.00万元,项目整体实施总投资约200971.93万元。本项目一期投资约32405.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31794.0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611.77万元。

2、采购需求

考虑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凤凰县人民政府授权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实施机构,凤凰县展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合作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县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

(1) 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设为20年,各子项建设期N年(N≤3年),运营期20-N年。其中,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2) 资本结构: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0971.93万元,项目前期投资约114792.93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前期投资中占比)为30%,即34292.93万元。其余70%(80500.00万元)为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在建设期3年根据建设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政府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可以提供必要协助。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出资6858.59万元,占比20%;社会资本出资27434.34万元,占比80%。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最终注册资本以本项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其中政府占股20%,社会资本占股80%。

(3)项目运作方式: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拟采取复合模式推进,即BOT+BOOT模式。具体如下:一期政府政务功能部分如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市民服务门户、智慧政务,拟采用BOT模式实施,一期中市场需求部分如智慧旅游、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拟采用BOOT模式实施;二期、三期等后续建设内容的运作模式同上考虑。

(4)回报机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即最终消费者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收益。本项目中,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智慧旅游、智慧停车、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电子商务等多个子项,向个人、商家、企业以及职能部门等收取服务费用,从而获得经营收入。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社保登记证;

3.1.2提交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和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

3.1.3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1.4 提供2013至2015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5 其他说明。

3.2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3 特定资格条件:

3.3.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的汇率为准,下同)及以上;

3.3.2申请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3申请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3.3.4 2013至2015年度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5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参与投标;

3.3.6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少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智慧城市(包括智慧城市、数字城市、感知城市、无线城市、智能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平安城市、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电气、智能楼宇、电子信息化智能化等类型,或综合以上二个及以上类型)类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准)。

3.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 2017年5月11日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同时附U盘壹个,U盘封装在正本中)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送至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 5月12日上午10:00,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6、CA数字证书购买

申请人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审查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7、其他事项

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未参加且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的投标采购环节。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姓名:李先生

电话:****-*******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桔园路37号

8.2采购代理: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彭先生

电话:****-********

邮箱:ZTBZX_1605@163.com

传真:0731-********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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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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