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河子开发区北七号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安防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已批准,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囯拨+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能够提供合格货物和优质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河子开发区北七号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安防系统设备材料采购 2.2、建设地址:石河子开发区北七号 2.3、工程投资额:万元 2.4、本工程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5.1、本次项目招标内容: 设计图及招标文件确定的所有内容。 2.5.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止,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报名,报名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资质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另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4.2凡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请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河子市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敏 电话:132*****009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联系人:郑玲、柳叶 电话:147*****629、189*****507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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