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增城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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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3月

增城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5〕25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现对增城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0*****4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

三、建设地点:增江街陆村

四、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学校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8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13578平方米,综合楼1388平方米,食堂2314平方米,配套设施250平方米,2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1个,E栋三层为风雨操场1个1320平方米(最大单跨36.2米),篮球场4个,排球场3个,以及校门、围墙、门卫室、配电房、绿化广场等配套设施。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JG2017-2963

(2)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内容为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8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13578平方米,综合楼1388平方米,食堂2314平方米,配套设施250平方米,2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1个,E栋三层为风雨操场1个1320平方米(最大单跨36.2米),篮球场4个,排球场3个,以及校门、围墙、门卫室、配电房、绿化广场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3)建设规模:增江小学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8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13578平方米,E栋三层为风雨操场1个1320平方米(最大单跨36.2米),食堂2314平方米,配套设施250平方米,2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1个,风雨操场1个1320平方米,篮球场4个,排球场3个,以及校门、围墙、门卫室、配电房、绿化广场等配套设施。建筑物最高层数4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338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6.2米。

(4)招标控制价:********.95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21日23时59分至2017年4月28日16时00分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2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28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布招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2、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3、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

(2)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增城市增江街东桥东路8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7 年4月2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市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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