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汽修载客观光电梯(第二次)招标公告

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汽修载客观光电梯(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通知

津采询H(2017)15-1号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重庆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汽修载客观光电梯(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填报:

一、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规格和技术参数

数量

重庆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汽修载客观光电梯(第二次)

详见附件

1台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4月27日9:30—9:50

(二)开标时间:2017年4月27日10:00

(三)所有时间均以投标保证金系统倒计时为准。

(四)开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投标须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制造商参与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商应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电梯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且具有5年以上(含5年)电梯制造的经验(注: 年以整数计,不足一年不计。)
2、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
3、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
4、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制造商在重庆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代理商应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电梯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且具有5年以上(含5年)电梯制造的经验(注: 年以整数计,不足一年不计。)

3、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

4、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

5、代理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

6、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在重庆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恒丰银行江津支行

户名:江津区交易中心玖玖叁

帐号:************************33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16: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六、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6、技术资料(格式自定);

7、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鲜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八、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9)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和技术参数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多个投标人用同一品牌的货物参与投标的,其中报价最低的,视为该品牌唯一有效投标人。

7、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注明所报商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指标、分项报价。

9、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工作。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7年4月26日的上午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1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1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 “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售后服务机构:

必须在重庆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2、质量保证期:

A、整套设备免费质量保质期不低于1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B、投标人的设备质量保质期承诺优于1年及“三包”范围的,按其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在5天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3)负责上门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支持。

(4)现场专业技术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规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负责软件终生免费升级。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中标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应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十二、质量检查及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1、产品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应该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一致,性能指标达到或优于规定的标准。

(2)产品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产品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在产品安装调试并试运行且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十三、供货方式及时间

(一)供货地点:江津区江南职业学校。

(二)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十四、验收、付款方式

(一)验收: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二)付款方式: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杰老师

联系电话:***-********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9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观光电梯 汽修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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