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监理比选邀约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监理

比选邀约公告

各比选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邀约人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工程监理单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邀约人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监理

三、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玉屏街道板旺村,县城环东路旁,规划区面积约265207㎡,规划修建移民安置房、农贸市场、社区服务中心、托老中心、卫生室、幼儿园、特色商业街、地下停车场、活动广场等,总建筑面积约4541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1560㎡,地下建筑面积约112560㎡。

项目名称

用地面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安置规模

(户数/人数)

预计投资

(万元)

工期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城安置

265207(约400亩)

总建筑面积约454120m2(其中:地上约341560m2,地下约112560m2)

约2564/9760

约80000

13个月

2、项目估算投资:约80000万元。

四、受邀约人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需交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存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账户,在评审结束中选公示期满后,该资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5、受邀约人不得挂靠资质,中选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文件购买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下午18:00,正常上班时间内接受受邀约人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蒙女士,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邀约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二)受邀约人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须持下列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比选保证金

受邀约人应在2017年4月28日9:30前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比选保证金收据。评审结束,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六、受邀约人提交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8:30-9:30将按要求密封后的比选文件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邀约人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服务部窗口)。

七、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09:30。

2.比选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受邀约人须知事项

1、凡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受邀约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邀约人自行承担。

2、邀约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受邀约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邀约人承担。

3、该项目监理费用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下浮40%。

4、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跟踪审计。

5、中选人履约保证金20万元,须在评审结束中选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未缴纳的视为弃权并不退还6万元的比选保证金。顺延第二家未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6、经确定的中选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倒排工期进度计划供邀约人参考,邀约人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因中选人承诺的旁站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离岗,每发现一次扣30000元;若发现主要人员(总监)未在岗履职且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一次扣50000元,第二次发现邀约人有权对中选人进行清退,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给中选人。对中选人已开展的监理工作,由审计部门复核完成工作量,按核定工作量以中选单位报价标准计价的50%予以支付,并在6个月内结清。

7、比选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确定监理单位,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选人。若出现2个及以上得分最高者并列,则以监理费下浮得分高者作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如仍不能确定,则以单位业绩得分高者作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如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则以报名先后顺序,报名先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得分最高者放弃中选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确定中选候选人。

十、比选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波支行

开户名: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账 号:2405 0431 0902 4966 001

十一、邀约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欧仲武

联系电话:138*****388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标签: 安置房 拆迁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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