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融资代建比选邀约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融资代建比选邀约公告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融资代建比选邀约公告

根据荔波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融资代建项目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邀约人,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融资代建合作方,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邀约人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

三、项目概况

1、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及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玉屏街道板旺村,县城环东路旁,规划区面积约265207㎡,规划修建移民安置房、农贸市场、社区服务中心、托老中心、卫生室、幼儿园、特色商业街、地下停车场、活动广场等,总建筑面积约4541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1560㎡,地下建筑面积约112560㎡。

项目名称

用地面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安置规模

(户数/人数)

预计投资

(万元)

工期

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城安置

265207(约400亩)

总建筑面积约454120m2(其中:地上约341560 m2,地下约112560 m2)

约2564/9760

约80000

13个月

2、项目估算投资额:本项目建安总投资额估算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

四、融资模式

1、本项目采取融建模式,由受邀约人融资8亿元人民币。

2、融资成本的承担,邀约人承担6.5%的年化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债券承销费、基金管理费、审计费、评级费、律师费等),高出部分由受邀约人承担,融资期限5年。

3、受邀约人允许邀约人可调配使用资金至少1亿元。

4、邀约方可提供融资主体,不提供担保主体,但可以参与融资相关事项协调事宜。

5、双方开设共管账户,不开设网银,对本次融资资金实行共管。

五、项目代建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

3、受邀约人需同时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国企或央企(含其全资下属子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受邀约人不得挂靠资质,中选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六、计价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计价依据:

按照《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如遇定额缺项时,双方约定按市场询价方式计价。

2、计价方式:

人工费、机械费、相关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按贵州省住建厅现行配套文件规定计取,全费率不下浮。

实际采购价格高于信息价5%或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设备价格,由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认。

3、工程款支付

(1)受邀约人融资资金到账后,邀约人需向受邀约人分批预付总价10%工程备料款。

(2)受邀约人融资资金到账后,邀约人按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据实支付工程进度款(以融资实际到位的资金为上限)。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邀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1)邀约人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积极向上级报批相关手续,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设计、地勘、监理、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受邀约人的工作,力争尽快完善开工建设条件。

(2)邀约人积极为受邀约人提供协调服务。

(3)邀约人按约定向受邀约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受邀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邀约人积极协助邀约人完成项目前期规划及相关报批手续。

(2)受邀约人推荐施工单位主动参与该项目公开招投标。

(3)项目建设启动后,受邀约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4)中选后,受邀约人必须在荔波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分支机构,确保本项目工程税收款项100%在荔波县缴纳。

(5)受邀约人承诺在本文件第六条第3款的融资资金到位后,在确保支付工程款项的基础上,余下的资金邀约人可以自行调配。

(6)在确定中选单位后,受邀约人所承诺融资资金必须在4个月内到位。如中途融资断裂,根据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价款根据审计结果,按50%予以清算,如已付工程款超过50%的,超出部分将从履约保证金支付,同时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1000万元作为违约处罚金,该金额不再退还受邀约人。

八、保障措施

1、确定合作方后,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项目实施计划,完善相关项目内容,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九、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文件购买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18:00,正常上班时间内接受受邀约人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中心三楼),联系人:蒙女士,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邀约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5、受邀约人需交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存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账户,在评审结束中选公示期满后,该资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受邀约人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须持下列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受邀约人项目保证金

受邀约人应在2017年4月28日9:00前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中心三楼)换取比选保证金收据。评审结束,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十、受邀约人提交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4月28日8:30-9:00将按要求密封后的比选文件连同比选保证金收据(原件)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邀约人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政务中心三楼)。  

十一、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17年4月28日9:00

2.评审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邀请融资代建说明

1、凡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受邀约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邀约人自行承担。

2、邀约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受邀约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邀约人承担。

3、该项目建设费用以《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如遇定额缺项时,双方约定按市场询价方式计价,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结算价。

4、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跟踪审计。

5、中选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万元),须在评审结束中选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未缴纳的视为弃权并不退还200万元的比选保证金。顺延第二家为中选单位,依此类推。

6、经确定的受邀约人在中选协议签订后10日内,以月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倒排项目推进计划供邀约人监督执行,邀约人在按受邀约人提供的倒排项目推进计划督促检查中,如发现因受邀约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按项目推进计划完成(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延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5万元,延迟超过20天,邀约人即有权对受邀约人进行清退,邀约人即有权对受邀约人进行清退,受邀约人融资资金在4个月内必须到位。如中途融资断裂,根据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价款根据审计结果,按50%予以清算,在审计结果出来后6个月内结清,并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1000万元作为违约处罚金,不再退还受邀约人。

7、比选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选候选人。若出现2个以上得分最高者并列时,以报价下浮大者优先,若又出现并列,以业绩高者优先,若再出现并列,以资质高者优先,最后还出现并列,以报名者先者优先。若得分最高者放弃中选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确定中选候选人。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邀约公告在荔波县人民政府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四、比选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波支行

开户名: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账 号:2405 0431 0902 4966 001

十五、邀约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仲武

联系电话:138*****388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标签: 融资 安置房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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