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大道路灯亮化招标公告

工业园大道路灯亮化招标公告


慈利县工业园大道路灯亮化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次)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慈利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慈利县工业园大道路灯亮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工业园大道路灯亮化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7]073

委托代理编号: DHZB-17805

3、采购项目类别:货物( √ ) 服务( ) 工程( )

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玉兰景观灯

84

*******.00

2

装饰光源

243

3

文化元素灯箱

27

4

装饰灯条

27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1.4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1.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5.2.1 投标人为具备生产或经营城市及道路照明设备、设施的合法企业(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5.2.2 投标人所投LED路灯同时具备CQC认证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5.2.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1根据[张检会](2010)1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在湖南省范围内检察院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检察院进行查询(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到慈利县零阳镇天鹅湖财富中心三号楼13楼(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6.3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④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胶装成一册。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6.4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

7.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7.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7.4.1、 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7.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7.4.3、 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4.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7.4.5、投标人应及时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相关招标项目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缴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7.4.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将会导致不及时或增加退还保证金手续,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7.4.7、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7年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路南庄星座17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10、费用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补偿。

12、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慈利县零阳镇

联系人:189*****828

电话: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慈利县零阳镇天鹅湖财富中心三栋13楼

联系人:李冲(188*****893

电话:****-*******

本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慈利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清华

联系电话:****-*******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亮化 工业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