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澧县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事项已由澧发改招【2016】44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澧县城头山镇

2.3 规 模:澧县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水塘整治、中心城区场地整治、城墙内外侧保护性修复及绿化、护城河清理及绿化、木栈道及平台,工程预算约1086万元。

2.4 工期要求:20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范围为澧县城头山遗址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 年05月16日16: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遇有错漏,以银行信函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04月24日~2017年04月28日( 每日9:00至11:30, 15:00 至 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止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6.2本项目相关文件获取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介绍信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6.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并胶装成册。(所有证件均须处于有效期内):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招标人为投标人出具的相关事宜证明文件;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和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文物部门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

(5)技术负责人的文物保护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或文物部门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

(6)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7)联合竞标单位协议书原件,

6.4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图纸押金壹仟元,退图纸时无计息退还。

6.5澄清答疑采用网络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自行查阅。

6.6如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查实为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并报请主管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作出处理。

6.7制作暗标所需资料将于2017 年 05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记名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1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7年05月19日9时30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请各投标人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

地 址:澧县城头山镇(城头山遗址慱物馆)

联 系 人:胡佑国 联系电话:139*****588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新 电话:138*****968

地 址:澧县澧阳镇兰江路水竹居巷8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整治 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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