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阳项目、商品混凝土中心、东山供水项目自购物资钢材、水泥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阳项目、商品混凝土中心、东山供水项目自购物资钢材、水泥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4-JC-2017-19)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5]4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商业银行贷款75%,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建设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部,建设单位为山西东山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已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河南安阳绕城高速项目位于安阳市境内,是安阳以及豫北地区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里程桩K487+803.478处,向西经安阳市北柏庄镇南侧,洪河屯乡北侧,终点在曲沟镇西侧秦小屯村东南,接安林高速公路里程桩号K122+010处,线路全长27.153公里。其中我标段(AYRCTJ-2标),起止里程K5+350~K11+000,标段全长5.65公里。主要工程有花村点互通式立交,京广铁路分离式立交以及南水北调大桥,有7座桥梁合计长度1668.75m,沿主线长度为1603.71m,占线路长度的28.4%。桥梁下部结构主要为桩基础,柱状墩及肋板台,上部结构要为先简支后连续箱梁、空心板2*55mT型刚构及1联78+130+78m连续梁。项目所在地区位于太行山隆起和东濮凹陷的过渡地带,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向侵蚀剥蚀高台地过渡地貌。总体地势西高东低,海拔标高60~210m。项目总工期24个月,合同总造价2.54亿元。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佛祖岭光谷二路与康魅路交汇处,占地约38亩,绿化面积约10亩。交通便利,运输快捷。站内配备二台三一重工制造的全数字电脑操作系统拌和机,配料斗八个,300吨储料罐八个,二台拌和机生产能力每小时180方;混凝土运输车50台,前期投入20台,装载机2台。站内利用武汉供电公司动力电源,自备1000KW变压器一台,同时配备400KW柴油发电机二台,150吨地磅一台。试验室设有集料室、胶材室、混凝土室、力学室、养护室及装备相应的混凝土检测设备。人力资源工种齐全,全站人员25人。料仓、拌和楼、罐体为彩钢全封闭形式,物料在封闭环境下完成转运、传送、拌和。本站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以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为指南进行生产,打造绿色、环保的拌和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部包括桩号DY0+000~DY13+530(YN0+000)与YN0+000(DY13+530)~YN1+131.335两段,线路全长14.656km,其中10#隧洞长12.40km,为无压输水隧洞,断面形式为城门洞型,采用全断面钢筋混凝土衬砌;连接管段两段,长度分别为1.125km和1.131km;隧洞进出水池、流量调节阀室及附属建筑物。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1.1 安阳绕城高速项目对应的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厂家要求:钢材生产厂必须为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准入厂家(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代理商必须出具上述生产厂的授权函。

生产厂家要求:水泥生产厂必须为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准入厂家(安阳中联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必须出具上述生产厂的授权函。

3.1.2 商品混凝土中心对应的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品牌要求:水泥代理商代理的水泥产品为除葛洲坝、亚东、华新水泥厂品牌之外的水泥品牌。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424日至2017年428日,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 00 分至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可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售,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515800分至 10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515 10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 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号:********144*****2590(标书费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2@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喆185*****677 杨钟明 186*****369

使用单位(项目):安阳绕城项目 商品混凝土中心东山供水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阳绕城项目代晓东177*****916

商品混凝土中心郭庆135*****516

东山供水项目王泽众186*****781

监督电话:***-********

2017424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GC-01

盘条

HPB300Φ8

145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

盘条

HPB300Φ10

1136

盘条

HPB300Φ14

11

螺纹钢

HRB400Φ12

1584

螺纹钢

HRB400Φ16

1305

螺纹钢

HRB400Φ20

1542

螺纹钢

HRB400Φ22

164

螺纹钢

HRB400Φ25

332

螺纹钢

HRB400Φ28

6

螺纹钢

HRB400Φ32

46

盘螺

HRB400Φ10

44

合计

6315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2

GC-02

盘条

HPB300Φ8

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螺纹钢

HRB400Φ12;

12米/支

636

螺纹钢

HRB400Φ16;

12米/支

1039

螺纹钢

HRB400Φ18;

12米/支

1176

合计

2876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3

SN-01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散装

6884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备旋窑生产线。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52.5散装

11351

合计

18235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4

SN-02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散装

30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备旋窑生产线。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附件2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号码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招标 钢材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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