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招标公告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17 年 4 月24日 河钢石钢/监察原字001表
编号 | G170404 | 标的名称 |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 湿式电除尘器 | 数量 | 1套 |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详见附件一)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附件一 |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附件二 | |||||
中标模式 |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一家单位中标。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类似烧结脱硫烟气湿式电除尘器设计、建设、改造工程设计和承包业绩,并已正常投运的独立法人单位。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0311—********(纪委)0311—********(监察部) 电子邮箱: sggsjw@163.com sggsjcb@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年4月29日17:30 |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招标办公室
附件一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
技术协议
甲 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1 基本条件和工艺描述
1.1. 总则
(1)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采用分体式布置,考虑与现有脱硫系统的衔接、稳定运行。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湿式电除尘器工艺特点,结合本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形成投标文件。
(2)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工程要求为EPC总承包工程。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必须从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在保证系统连续、稳定,出口排放粉尘浓度达到25mg/m3以下的前提下,满足烧结工艺长周期(连续运行大于3个月)、安全、稳定的运行的要求。
(4)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烧结烟气湿式电除尘器工程设计和总承包业绩的独立法人组织。
(5) 投标人必须确保用于本工程的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为其合法拥有或已取得技术所有权人的许可,并在投标文件中有详细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上述技术时遭受第三方的侵权索赔,投标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6) 投标人所做的技术方案、图纸等均要求达到工程初步设计的深度,在招标过程中若对本技术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 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 工程名称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
1.3. 项目简要说明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280m2烧结机已配有一套湿法脱硫设施,现在原有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电除尘设备。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旨在向招标人提供一个工艺流程、技术装备先进合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投产后稳定、可靠、经济的烧结烟气净化系统。
1.4. 招标范围说明
1.4.1. 总体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烧结烟气湿式电除尘器方案,必须从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在保证该系统连续、经济的运行于99.8%以上的前提下,满足烧结工艺长周期(长周期:同步运行稳定率大于99.8%,连续运行时间大于3个月,此3个月与质保期无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投标人需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地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总图运输、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及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及由招标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
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资产清册、特种设备、质评等工作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工程设计及建筑、设备设施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性能考核合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验收达标。
1.4.2. 设计范围
根据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工程要求,投标人需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从现有烧结烟气脱硫后脱硫塔烟囱处引出烟气开始,到烟气经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为止的所有设施和辅助设施,确保湿式电除尘副产品排放至指定位置,以及相关辅助配套的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总图运输设施、供排水系统、暖通系统、仪表及过程自动化设施、供配电设施、电信、消防设施、设备设施利旧等。
1.4.3. 工程范围
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桩基施工、桩基切头及外运)、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含非标设备和专用设备)、钢结构制作安装、各种管线制作安装,总图道路与招标人场地道路贯通,涉及到的烟道搭接贯通、现有脱硫塔上部烟囱封堵及防腐、利旧设备设施移位安装(含地下设施)等均在总承包范围内。
1.4.4. 工程技术服务范围
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设备采购成套、现场安装,全部设备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软件编程和调试,单体设备冷试车,系统联动冷试车,配合指导系统热负荷试车、试生产组织和达到设计负荷。提供各种生产操作指导书、维护说明书和生产技术诀窍,培训等。提供设备采购技术附件、非标设备图纸、各类油料清单、备件(消耗品)清单、四大规程(安全、操作、技术、设备)、冷、热负荷试车方案等。
1.5. 各专业界面分交
1.5.1. 施工用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由招标人确定施工用能源介质搭接点。搭接点及其以后的设施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用能源介质设表计量并收费,计量装置由投标人负责,双方确认。
1.5.2. 施工场地排水:由投标人负责,排放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5.3. 气体介质:招标人负责指定供气总管搭接点,其后的管道、储气罐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5.4. 电气、自动化、通讯
1. 电气接口位置:投标人需提供用电设备明细及总负荷,由招标人根据用电情况,指定电气接口搭接点,其后的电缆敷设、桥架、开关等供配电设施,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若新建配电室应设置配电设施的预留位置。
2. 电缆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综合规划基本资料进行设计。
3. 通讯:自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对内部、外部进行数据传输的通讯线缆及接口由投标人负责。
4. 投标人在PLC上提供专用的CP模板、工业交换机、数据采集工控机等,并提供数据接口,配合招标人完成数据采集。
1.5.5. 能源介质的计量(包括蒸汽、水、压缩空气、电等),由投标人负责。最终实现数据准确,并能稳定上传至烧结脱硫系统PLC,并满足石钢能源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要求。
1.5.6. 土建分交:本项目涉及到的地基处理(含桩基施工)及地面硬化等土建工程均属于本项目。
1.5.7. 施工、安装、调试期间的工作界面
(1)投标人负责工程建造、设备设施及安装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
(2)投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3)投标人负责设备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调试用备品备件、材料供货。
1.5.8. 所有建筑、施工垃圾的处理由投标人负责。
1.5.9. 现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拆除:现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拆除施工由投标方负责,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须将拆除的设备设施运送至招标方指定的位置,双方进行确认后签字。
2 基本建设条件
2.1. 地质气象条件
拟建厂址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太行山的东麓,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7o59'09"--38o08'27",东经113o58'38"--114o06'49",东距石家庄市区约50公里,西距煤都山西阳泉市50公里,北距平山县城31公里,井陉矿区四周均与井陉县接壤。
矿区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秋两季短,冬夏两季长。春季受蒙古大陆变性气团的影响,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升温比较快,容易形成干旱天气;夏季受海洋性气团及太行山地形影响,初夏气候干燥,气温较高,盛夏天气闷热、潮湿多雨,降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有时出现大暴雨天气;秋季多高压控制,天高气爽,晴朗少云,温、湿度适中,但降温快,气候凉爽短促,降水偏少;冬季受西伯利亚大陆性气团控制,寒冷干燥少雨雪。
井陉矿区多年常规气象参数如下:
(1)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2.8℃
一月平均气温:-2.1℃
七月平均气温:25.9℃
极端最低气温:-18.4℃
极端最高气温:38.6℃
(2)气压:多年平均气压:977.4hPa
夏季平均气压:989.3 hPa
冬季平均气压:1011.2 hPa
(3)风向:常年主导风向SW风(9.47%)
夏季主导风向:E风(9.35%)
冬季主导风向:SW风(11.77%)
(4)风速:截止2012年,前4年平均风速:2.0m/s
最大风速:15m/s
(5)降水:日最大降水量:161.8mm
年平均降水量:543.4mm
(6)日照:年日照时间数:2593.2小时
无霜期:194天
(7)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59%
(8)冻土:最大冻土深度:0.49m
(9)积雪:最大积雪深度:0.21m
抗震设防烈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石家庄-井陉矿区为7度0.1g。依此进行本项目抗震设计。
场地条件
本工程各系统建设在鑫跃焦化公司区域。
2.2. 现有烧结机头电除尘器工艺参数
现有280m2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器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参数 | 备注 |
1 | 主抽风机流量 | m3/min | 15000 | 2台,单台15000风量 |
2 | 主抽风机出口压力 | kPa | 1.5 | |
3 | 电除尘器数量 | 台 | 2 | |
4 | 有效截面积 | ㎡ | ≥250 | 2台,每台250 |
5 | 电场数/室数 | 4/2 | ||
6 | 处理烟气量 | m3/h | 900000 | 单台 |
7 | 处理烟气温度 | ℃ | 正常150,最高200,最低80 | |
8 | 处理烟气湿度 | % | 8~12 | |
9 | 酸露点温度 | ℃ | 80~90 | |
10 | 入口烟气含尘浓度 | g/Nm3 | 3 | |
11 | 出口烟气含尘浓度 | mg/Nm3 | ≤50 | |
12 | 最大承受负压 | Pa | -21000 | |
13 | 工作压力 | Pa | -18000 | |
14 | 压力损失 | Pa | ≤300 | |
15 | 漏风率 | % | ≤3 | |
16 | 壳体、灰斗 | 保温100mm岩棉板 | ||
17 | 灰斗加热 | 电加热 | ||
18 | 整流变压器形式 | 户外式 | ||
19 | 入口形式 | 水平进 | ||
20 | 出口形式 | 水平出 | ||
21 | 电场气流速度 | m/s | 1.0 | |
22 | 除尘效率 | % | >98.3 | |
23 | 电除尘器型号 | BDX250 | ||
24 | 收尘面积 | ㎡ | 17792 | |
25 | 电场有效长度 | m | 4×4 | |
26 | 电场有效宽度 | m | 2×9 | |
27 | 电场有效高度 | m | 13.9 | |
28 | 同极间距 | mm | 450 | |
29 | 阳极板形式 | C480 | ||
30 | 阴极线形式 | 一/二电场八齿RS,三电场四齿RS,四电场FD180 | 齿针1Gr18Ni9Ti | |
31 | 阴极线长度 | m | 17792 | |
32 | 阴极排数 | 个 | 160 | |
33 | 阳极排数 | 个 | 168 | |
34 | 阴阳极振打型式 | 侧部振打摇臂锤 | ||
35 | 灰斗数量 | 个 | 12 | |
36 | 单个灰斗的储灰容量 | m3 | ~45 | |
37 | 高压电源电流/电压 | A/kV | 0.9/90×2 | 高压脉冲电源、三相 |
38 | 高压电源电流/电压 | A/kV | 0.9/90×2 | 高压脉冲电源、单相 |
39 | 除尘器接地电阻 | Ω | ≤2 |
2.3. 烧结脱硫系统工艺参数
烧结脱硫原设计为双碱法工艺,2012年7月份投运。经过多次脱硫系统技术改造后,目前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脱硫系统工艺参数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参数 | 备注 |
1 | 脱硫塔入口烟气含尘 | mg/Nm3 | 正常120~最大200 | |
2 | 脱硫塔入口烟气温度 | ℃ | 正常100~最大150 | |
3 | 脱硫塔出口烟气含尘 | mg/Nm3 | 70-130 | |
4 | 脱硫塔出口烟气温度 | ℃ | ≤60 | |
5 | 年作业时间 | h | 8585 | |
6 | 塔体直段直径、高度 | m | 11.2、26 | 直段以上锥段高度6m |
7 | 塔体烟囱直径、高度 | m | 5、50 | |
8 | 液气比 | L/Nm3 | 5 | |
9 | 增压风机型号 | |||
10 | 氧化风机 | 罗茨风机 | ||
11 | 喷淋层数量 | 3 | ||
12 | 除雾器层数、形式 | 2、屋脊式 |
2.4. 能源介质条件
电、水、蒸汽、压缩空气
l 电源频率 :交流50±0.2Hz(正常情况)
l 供电电压 :10kV 昼夜变动幅度±7%
l 烟气湿式电除尘器系统的电源由烧结10kV中压配电室内一段母线所提供的一路10kV电源供给,湿式电除尘器系统自成完整的高、低压供配电系统。
l 水:招标人指定搭头位置,本工程在指定位置接水,压力为0.2-0.3MPa。
l 蒸汽:招标人指定搭头位置,本工程在指定位置接蒸汽,压力为0.2-0.3MPa。
l 压缩空气:如烟气湿式电除尘系统输送需要压缩空气,可由现有压缩系统内指定点取气,但投标人需在合理位置自建储气罐,自行设计建设管网。
3 设计原则
工程场地满足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工程方案要求、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副产品有出路。投标方所做的技术方案、图纸等均要求达到工程初步设计的深度。在招标过程中若对本技术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
(1) 技术方案成熟、工艺完整,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设计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国家及地方标准,系统不影响烧结生产。设计中加强对工艺联接、物料转接等环节的优化设计,避免物料泼洒、漏料等“跑、冒、滴、漏”问题,杜绝二次扬尘,做到清洁生产。
(2) 采用新型、可靠、实用的工艺设备和“三电”设备,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机型先进水平。装置和辅助设备的运行和监督将在控制室中实现完全自动化控制。
(3) 湿式电除尘器采取和现有的烟气脱硫系统分体式布局,工程设计做到工艺流程及物流顺畅、总图及工艺布置合理,确保生产操作可靠,维护方便。总图布置应在招标方确定的本工程区域范围内,考虑节约用地,节省投资。
(4) 涉及到对现有烧结设备设施的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到现有生产线及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影响到场地运输通道的畅通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工程选用目前国内质量稳定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对国内目前尚不能制造或质量尚不能满足生产基本要求的关键设备、材料,方可考虑国外引进。
(6) 现有的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机修设施充分利旧,节约投资。
(7) 在满足工艺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所选部件材料等尽量统一。
(8) 应能与烟气脱硫系统的启、停、运行和负荷变化相匹配。
(9) 工程所选用的设备、设施、备品备件需符合《石钢环保搬迁统一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统一规定》)的要求。本协议中如有和《统一规定》不一致之处,以《统一规定》的品牌规范要求为准。
(10) 高低压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及设备配置需遵守石钢公司《电气设备设施品牌统一规范》及《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工厂设计统一技术规定第10篇:电气篇》之规定。
(11) 本工程中的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工业信息化部颁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的产品。
(12) 投标人要编制详细的湿式电除尘器系统运营成本估算表。
运营成本分析表
人工费 | 原料费 | 蒸汽费 | 水费 | 电费 | 备件费 | 检修维护费 | 其它 |
成本( 元/年) |
运营成本包括以上各项,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目。(如:办公费用等)
说明:能源介质:电 0.65 元/度、生产水 5.0 元/吨、 蒸汽 150 元/吨。
人员工资成本:36000元/人年
4 设计阶段及进度
4.1. 本招标工程投标方的设计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标书中要有设计进度安排表或网络图,明确关键线路及重要节点,并作为商务合同的考核依据。
4.2. 投标方在确保关键线路重要节点不延迟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原则灵活调整设计进度与施工组织。
4.3. 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不超过6个月,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
工程建设期间,烧结烟气湿式电除尘系统改造所造成的烧结机停机时间不超过72h。
热负荷试车连续正常运行72h后进入考核验收期,考核验收期为3个月。
5 工程施工要求
5.1. 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必须提交《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施工技术、质保体系、组织结构、技术装备、安全措施、管理措施、进度及材料安排等主要内容,各项内容的描述尽可能详细,在进度组织上要明确关键线路、节点等。
5.2. 设备订货
投标方在进行招标、议标设备采购前,需与招标方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方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招标方对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和不满足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投标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招标方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5.3. 专有技术及专利说明
投标方必须确保用于本工程的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为其合法拥有或已取得技术所有权人的许可,并在投标文件中有详细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招标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上述技术时遭受第三方的侵权索赔,投标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6 技术指标
1) 各项指标需满足以下文中所述各项的要求。
2) 系统安全、消防、电气、建筑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 烟气湿法电除尘器系统在烧结正常工况下,设备故障率不大于0.2%。除尘系统与烧结主工艺系统的同步运行率不低于99.8%。
4) 未尽事宜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6.1. 湿式电除尘器技术参数
(1) 电除尘器出口烟尘(含石膏):≤25mg/Nm3
(2) 在设计工况和正常运行条件下,湿式电除尘器的使用寿命达到30年
(3) 本体阻力≤300Pa
(4) 烟气经过湿式电除尘器截面风速≤2m/s
(5) 本体漏风率≤1%
(6) 电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150℃。设计负压:-4KPa,设计正压:4KPa。
(7) 未尽事宜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6.2. 湿式电除尘器本体
(1) 除尘器壳体设计应能承受压力荷载、管道力和力矩、风载和地震荷载,以及承受所有其它加在除尘器上的荷载。
(2) 除尘器进口应配备气流均布和整流装置,保证烟气均匀流过电场,装置的材质必须满足脱硫后湿烟气运行的环境要求。除尘器内部应有防止烟气短路的装置。
(3) 除尘器壳体应密封、防雨,避免形成死角或局部灰尘聚集区,除尘设备壳体材料(包括四面侧壁、内支撑等)应具备防腐、防磨、防堵、防粘结的功能。除尘器顶部应不积水。
(4) 应保证灰水能够自由流动排出到灰斗下部的排水接收设备。灰水连续排出,但灰斗荷载按灰斗最大可能的储存量设计。
(5) 正常运行时,阳极板、阴极线及集尘室内的灰尘不会发生因吸附而难以去除或排出、或影响荷电效果的情况,不需要专门停电场冲洗或处理。
(6) 除尘器应设计合理先进的水力清灰系统,保证冲洗废水回流至招标方指定的位置。
(7) 除尘器各电场前后设置方便人员进出的检修人孔门和通道,除尘器顶部设置检修孔便于对电极系统进行检修。人孔门、检修孔有可靠的接地和安全连锁装置,采用耐腐蚀材质、双密封结构。
(8) 除尘器内部设置便于对阴阳极进行检修的工作面。
(9) 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人孔门与该高压供电部分的高压电源连锁,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0) 除尘器绝缘子室采用密封结构设计,且安装电加热装置,每个绝缘子室设1个温度测点,设置温度测点进行自动控制。
(11) 除尘器支架采用钢结构,并设置除尘器检修用的各层平台,平台栏杆高度1.2m,扶梯、平台采用防滑热镀锌钢格栅板,必要的部位可采用花纹钢板。扶梯倾角一般为45°,特殊条件下不得大于60°,步道和平台的宽度大于700mm,平台与步道之间的净高尺寸应大于2m,平台荷载不小于4kN/m2,步道荷载不小于2kN/m2。
(12) 合理设置检修通道。
6.3. 水系统
投标方负责整套水系统的工艺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包括从补充水管道自接点开始至排出水的所有装置和管网、阀门等。
(1) 水系统水泵均按照一用一备设置,并选用耐腐蚀型和耐磨型。需采取必要的减振、防噪措施,使水泵的噪声、振动等指标需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 水泵出口管路上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有浆液介质的管路需设置冲洗水系统。
(3) 除尘器喷嘴、配管采用耐腐蚀材质。且在水管路上设置自动清洗过滤器。
(4) 除尘器正常工作状态下,冲洗方式采用间歇式。冲洗频率、强度应能保证阴阳极的荷电效果和安全运行。
(5) 在装置停机期间,需要冲洗和排水的设备易于实现冲洗和排水。
(6) 自动控制需要的全部阀门、配件应配有电动执行器。
(7) 除尘器冲洗水取自厂区指定的取水点。若供水压力达不到冲洗要求,由投标方自行设计增压系统。
6.4. 阴阳极系统
6.4.1. 阳极系统
(1) 阳极选用正六边型导电蜂窝管,材质为导电玻璃钢,阳极板厚度不小于3mm,极间距和阳极有效长度的选取应能满足除尘除雾效果的要求,阳极管长度不小于6m。
(2) 阳极系统玻璃钢材质采用溴化反应型乙烯基阻燃树脂,禁止使用添加型乙烯基阻燃树脂。树脂:采用国产知名品牌树脂产品。固化及促进剂:配料时,必须采用树脂厂家推荐的适配固化及促进剂,该促进剂、固化剂必须符合树脂厂家指定的该牌号树脂的固化体系。
(3) 阳极管束制造及安装质量要求
阳极管模块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内部外部无气泡、凹凸点、裂纹、缺损等缺陷;内衬层彻底清理、无残留杂质。
成品管束的性能:成品管束的理化指标(热变形温度、强度、电阻率、弯曲模量、氧指数等)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执行标准 |
1 | 巴氏硬度 | 36 | GB/T3854-2005 | |
2 | 热变型温度: | ℃ | 120 | GB/T1634.2-2004 |
3 | 抗拉强度 | Mpa | 90 | GB/T1447-2005 |
4 | 表面电阻率 | Ω | 5×102 | GB/T1410-2006 |
5 | 体积电阻率 | Ω | 5×105 | GB/T1410-2006 |
6 | 弯曲强度 | Mpa | 120 | GB/T1449-2005 |
7 | 弯曲模量 | MPa | 3.73*103 | GB/T1449-2005 |
8 | 氧指数 | % | ≥33 | GB/T8924-2005 |
9 | 密度 | g/cm3 | 1.83 | |
10 | 任意两点间表面电阻 | Ω | ≤50 | GB/T1410-2006 |
6.4.2. 阴极系统
(1) 采用耐腐蚀、放电效果好的阴极线,能长时间耐酸性环境腐蚀并能承受冲洗时高速水流的冲刷、冲击。阴极材质选用不锈钢2205、C-276、钛2合金等。
(2) 阴极及其支撑框架应与阳极时刻保持绝缘状态。
6.5. 在线监测系统
湿式电除尘器的进、出口均要设置人工采样孔,监测孔距地面2m以上高度须设检修工作平台、防护栏杆和斜梯或旋转梯,不得设计为直爬梯。距监测孔10m以内的同层平台或水平位置须设置环保监测电闸箱,其电压220V,负载电流不少于15A(三眼插座不少于2个),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在湿式电除尘器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在线设施安装及环保设施采样孔的设置必须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中要求。
现有的烧结烟气脱硫出口在线监测系统若能够利旧,移位安装至新增湿式电除尘器排放口。
现有的烧结烟气脱硫出口在线监测系统若无法利旧,新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必须与石家庄市环保局联网,同时并入公司能源环保平台,并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验收。所选在线监测设备需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认可并处于业内一流水平,乙方选择的厂家应由甲方认可。
在线自动监测的数据需能上传至现有脱硫主控室。
7 电气系统
7.1. 供电电源
烟气湿式电除尘系统的电源由烧结10kV配电室内一段母线所提供的一路10kV 电源供给。湿式电除尘器系统自成完整的中、低压供配电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需单独设置10kV变压器、低压电气室,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低压动力、仪表、PLC、照明电源等所有相关烟气脱硫系统的设备负荷均引自该配电间,向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各用电设备供电。
7.2. 配电电压
(1) 烧结10kV中压配电室一次供电电压为10kV。
(2) 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变压器一次侧采用10kV配电电压。
(3) 湿式电除尘器系统低压用电设备采用AC380或AC380/220V电压。
(4) 高压开关操作电源采用DC220V。
(5)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AC220V,检修照明电压采用AC36V。
(6) 检修电源采用AC380/220V,三相四线制。
7.3. 供、配电设施
7.3.1. 配电所
根据系统自成完整的中、低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投标人在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区域内设置电气室,电气室的建筑物、维护、设施等均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通风、防尘、防水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
(1) 电气室内设配电室、仪表室。
(2) 烟气湿式电除尘器系统中压开关柜按无人值守设计,自带直流操作电源。所有中压开关柜设置综合保护自动化装置,每个中压开关柜设置智能测显单元(带测温),设置智能电能计量仪表。
(3) 对于电动机选型要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海拔高度和节能要求,要求选用节能型电动机。
(4) 烟气湿式电除尘器系统中压开关柜综合保护与烧结原脱硫配电室通讯连接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程序制作、监控画面制作均属于EPC总承包范围内。
7.3.2. 电力设备
7.3.2.1. 继电保护及测量
低压电动机装有短路、过负荷、低电压及断相保护。
(1) 电压互感器回路: 装设数字式电压表。
(2) 低压电源进线柜装设数字式智能电能计量仪表。
(3) 容量大于45kW低压电动机机旁操作箱上装设数字式电流表。
7.3.2.2. 低压配电柜
选用固定分隔式低压配电柜,进线柜断路器、各配电柜内隔离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主要元器件选用西门子、ABB等同级别品牌的产品。主要低压设备主回路(发生故障后导致烟气脱硫系统无法运行的设备)按一用一备设计,所有低压配电柜(不包括主要低压设备主回路已要求备用主回路的)留有10%的备用量,柜体防护等级为IP30。
7.3.2.3. 操作箱
(1) 现场操作箱、检修开关箱、机旁操作箱、照明开关箱全部选用不锈钢材质;
(2) 现场操作箱选用带门及防水罩,防尘、防水,操作面板设置在箱内,防护等级为IP54的操作箱。箱内所有电气元件选用西门子、ABB等同级别品牌的产品;
(3) 检修开关箱选用带门及防水罩,防尘、防水,防护等级为IP54的开关箱。内设100A空气开关,三相四线AC380V/220V,带漏电保护开关。箱内所有电气元件选西门子、ABB等同级别品牌的产品;
(4) 照明开关箱选用带门及防水罩,防尘、防水,防护等级为IP54的开关箱。内设带相应负荷的总开关及分开关。箱内所有电气元件选用ABB、施耐德等同级别品牌的产品。
7.3.2.4. 变频器
选用西门子、AB等同级别品牌的产品,带现场总线接口。变频器容量按电机容量大一级选择。
7.3.3. 电力传动与调速
75kW以上的低压电机采用软起动方式,各电机软起动器按电机实际容量放大一级选择。需要调速的低压电动机均采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每个变频器回路配置输出滤波器。
电动执行器应能满足其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等要求,要求智能一体型执行器,其保护等级至少为IEC标准IP65,包括电动机和接线盒。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10%~-10%。如果电压降到正常值的85%,且转矩和轴向压力正常,执行机构的电动机也能启动。执行器能就地手动操作。在执行机构上安装就地位置指示仪。
8 自动控制系统
以下电气控制项目仅为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最基本的要求,但不限于此。为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可靠运行,投标人可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并结合自身系统特点对以下未提及的部分进行完善和补充。
湿式电除尘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各运行参数、状态能集中显示在脱硫主控制室,并能远程操作;为了便于系统管理,对除尘系统主要参数进行测量显示,并对主要设备要有故障信号显示及信号声、光报警。
8.1. DCS控制系统
新增湿式电除尘器各测点并入脱硫系统DCS系统,其I/O卡件安装在脱硫DCS柜内,与脱硫DCS系统共用主控器、通讯卡件等模块,布置在脱硫电子设备间内。
利旧脱硫系统的操作员站,在脱硫操作员站上完成湿除系统I/O点组态、控制及保护逻辑组态、画面组态等工作,以实现湿式电除尘器的控制需求。
湿式电除尘的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湿式电除尘本体
(2) 湿式电除尘辅助系统
(3) 湿式电除尘电气系统,高压电源电压、电流
(4) 烟气入口烟气温度,绝缘箱温度
(5) 湿式电除尘冲洗水压力、冲洗水流量
8.2. 就地设备
就地设备的装设应考虑以下原则:
(1) 在湿式电除尘中需要操作的地方,有就地指示。
(2) 就地指示仪表和远传的压力取样及温度测点应便于监视并有检修空间,悬空安装的应合理设置检修平台。就地压力变送器保温箱应设置安装平台和检修通道,并高于取样位置500mm。
(3) 就地设备、装置的接口信号应为两线制传输,信号型式模拟量为4~20mA DC或铠装热电偶(热电阻应采用三线制)。
(4) 所有测量点至一次隔离阀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在安全运行条件下测量介质的要求。与仪表及变送器连接的仪表管材质应与工质相适应,不得出现腐蚀或污染的现象。
(5) 所有变送器能对应零到满量程的测量范围,输出4~20mA DC信号
(6) 所有就地仪表和执行机构的电子部分、就地盘箱柜等含有电子部件的就地设备,其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65,并能防止灰尘的进入。
(7) 所有现场设备必须采取防雨、防冻等措施。
(8) 电动阀,电动阀门开、关由在设备上的旋钮手动控制和通过DCS系统手、自动控制。
8.3. 温度测量
(1) 所有热电偶/热电阻采用铠装温度元件,引出线应有防水式大接线盒。
(2) 所有螺纹连接的热电阻温度计应根据管路来选择螺纹(M27×2和M20×1.5)。
(3) 测温元件安装的插入深度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所有温度元件配置耐磨套管。
(4) 试验用测点应预留。测温装置的布置应尽可能开孔倾斜向下,暂未使用的测点应安装插座并有保护盖。
8.4. 压力/差压测量
(1) 湿式电除尘监视与控制用回路的输入压力和差压,应采用压力/差压变送器测量。压力/差压测点位置应根据相应管路或容器的规范要求确定。并安装一次隔离阀、二次隔离阀、排污阀及管接头。
(2) 一次隔离阀门应为焊接式,二次隔离阀、排污阀、及平衡阀采用外螺纹连接,阀体采用不锈钢仪表阀。
(3) 变送器应就近集中安装在测点附近的不锈钢材质仪表保护箱内,仪表保护箱及引压管路内必须设计有适当的保温防冻措施。
(4) 变送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5) 差压型变送器应能过压保护来防止一侧的压力故障对其产生的损害。
9 电缆及电缆桥架
所有电缆应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所有电缆均为阻燃铜芯屏蔽电缆。满足有关国际、国家规范和标准。电缆敷设和电缆通道的设计、施工应满足相关的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9.1. 电缆、桥架选型
(1) 高、低压动力电缆选用YJV 型,仪表及PLC等控制电缆选用KVVRP型,其余控制电缆选用KVV型;
(2) 所有控制电缆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信号电缆均应选用带屏蔽控制电缆;
(3) 热电偶采用补偿导线;
(4) 电动葫芦及移动设备选用安全滑触线;
(5) 电缆桥架选用阻燃型玻璃钢电缆桥架;
(6) 室内及建筑物内电缆敷设选用玻璃钢电缆桥架,所有电缆室外敷设方式选用玻璃钢电缆桥架。
9.2. 敷设
(1) 玻璃钢电缆桥架与厂区电缆桥架的搭接点由招标人指定,所需敷设到脱硫区域的电缆桥架、安装、土建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纳入EPC总承包范围;
(2) 电缆敷设到用电设备附近采用不锈钢管敷设;
(3) 计算机通信电缆的敷设需设置专用的屏蔽路由和抗干扰措施;
(4) 室内、建筑物、设备旁敷设的电缆桥架穿线管不得影响人行通道、安全通道、吊装通道的正常通行。
10 照明
(1) 照明电压等级为AC220V,检修照明电压为AC36V;
(2) 系统采用配照型工厂灯,当厂房净空超过7m时,采用LED灯具或节能型金属卤化物光源灯具。电气室采用节能型荧光灯照明,并按规范要求在低压电气室等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标示符;
(3) 湿式电除尘器、烟道等场合采用防水、防震型照明灯具;
(4) 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固定检修照明插座,使用检修照明灯具,检修照明回路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11 防雷与接地
按照国家标准,烟气脱硫系统建筑物属三类防雷建筑物,建(构)筑物在15m及以上应设置防雷装置,若建(构)筑物为金属结构时可不装设接闪器。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且配电线路(低压进线柜、动力配电箱)上的相关位置安装浪涌保护器。
(2) 烟气脱硫系统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采用TN-C-S系统。
(3) 防雷接地:引下线采用不小于10mm的圆 钢沿建(构)筑物的外墙敷设。采用(L50x50)的角钢作为接地体。可利用建(构)筑物柱内钢筋作为防雷接地引下线,并利用建筑物的基础内主钢筋作为接地体,冲击接地电阻值小于或等于30Ω,接地的防雷材料均需镀锌。
(4) PLC、仪表系统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按设备资料的要 求确定,若无明确要求,按小于或等于4Ω进行设计。
(5) 若一个建筑物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分不开时,可作成公用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按最小值确定。
12 工业电视系统
为实时监视湿式电除尘器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湿式电除尘器系统范围内根据工艺需要设置电视摄像机2台。现场摄像机按实际环境需要分别采用水冷、风冷防护罩或密封防尘罩,摄像机按实际情况固定安装和采用云台安装,主控室设置硬盘录像机(保存时间3个月)及监视器(60吋),采用云台安装的摄像机可在烟气脱硫主控室内遥控。
13 土建
(1) 投标人要根据烧结工程场地岩土勘察资料,明确建(构)筑物拟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形式,以及对场地土质的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方案。
(2) 湿式电除尘器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围护结构采用彩板,彩钢板采用基板厚度0.6mm热轧压型喷涂板,颜色和涂装执行石钢统一技术标准。
14 消防
本工程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方面的规定,均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
(1) 设计依据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对阴阳极系统所采取的消除、控制火灾的措施进行描述。
(3) 所有夹芯彩钢板均采用不可燃的无机非金属材质作为芯部材料,不得使用塑料泡沫夹芯彩钢板。
(4) 变配电盘柜、电缆夹层(电缆通廊、隧道、竖井)等电气设施采取防火封堵、防火涂料等防火安全措施,同时考虑采取灭火设施。
(5) 蓄电池组的设置,考虑与其他配电盘柜、生产设备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同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 吊顶内不得有可燃物,且电线穿钢质管保护。
(7) 配电室内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5 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15.1. 设备的安装
? 设备安装前要编制并向招标方提交设备安装进度表。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 设备在安装期间,有不合格处或业主主管技术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方应及时处理解决至合格为止。
? 需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阶段(含调试)管理,保证资料整理齐全,并于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招标方。
15.2. 设备冷、热调试及验收
安装工作结束,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试车申请和冷、热调试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调试工作。冷调试正常后进行负荷热调试工作,设备运转正常后并达到设计标准,经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全面将设备交付招标方使用。
16 功能指标考核
见附件
17 资料交付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建设场地的总布置图等技术资料。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正确。资料投递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或错递,投标方有义务在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重新补发。
投标方资料交付的内容
投标方所提交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数量见下表。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专 业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套 数 | 备 注 |
1 | 工艺 | 工艺总平面图、工艺布置图(平、立面及各层平台图等)、设备总装图/组装图、设备部件装配图、流程图、原理图、建构筑物联系图等详细设计资料等 | 10 | |
2 | 土建钢结构 |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支架布置图及基础荷载图等 | 10 | |
3 | 机械设备 | 图纸资料明细表、易损件清单、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图、装配图、所有非标零部件制造图等 | 10 | 提供 AutoCAD2007和蓝图 |
4 | 暖 通 | 通风设备配置图、采暖及空调系统及管网图等 | 10 | |
5 | 给排水 | 给排水工艺配置图、管路管网图等 | 10 | |
6 | 气体介质 | 气体介质设施工艺配置图、管路管网图、用量、压力、接点位置及管径等 | 10 | |
7 | 电 气 | 电气原理图、负荷计算及配电系统图、各柜外部接线图、区域配管及照明图、区域管网图等 | 10 | |
8 | 仪 表 | 仪表配置图等相关图纸、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 10 | |
9 | 自动化 | 自动化配置图、接线图、接线原理图等相关图纸、软件等 | 10 | |
10 | 视频 | 视频系统线路图等 | 10 | |
11 | 设备随机资料 |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进口设备原产地证(若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等 | 10 | |
12 | 设备维护资料 | 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和维护资料等 | 10 | |
13 | 工程竣工资料 | 施工及工程验收资料、检验验收资料等 | 10 | |
14 | 其它 | 外购设备采用单、采购技术协议等 | 10 |
投标方资料交付的要求
(1) 电子版设计图纸为AutoCAD 2007版本兼容文件。图纸应按照1:1比例绘制,图幅应符合GB/T 14689的规定。装配图中显示的零部件外形要完全符合零件图纸。
(2) 电子版文档资料为Microsoft office兼容文件格式。
(3) 三维实体模型文件可采用Solid edge,Solid works,Inventor,Pro/E,Catia格式文件,或stp,igs,prt,x_b,x_t文件格式。
(4) 所有交付的图纸资料应同时包括可编辑AutoCAD电子版图纸,PDF格式电子版,原尺寸蓝图和缩成A3规格的白图。具体交付份数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交付。
(5) 所有交付的文档资料应包括电子版和A4或A3幅面打印的纸质文档。具体交付份数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交付。
(6) 为便于图纸、文档资料的流转和归档,对所提交资料统一按照某规律性命名方式进行命名。
(7) 要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图纸完全相同。每次提交资料时应附带“提交资料详细清单”。清单中要注明“资料名称”,“编号/图号”,“版本号”,“张数”, “图幅/大小”,“资料提交时间”等信息。
18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 液压设备、润滑设备、机械设备的清洗用油及第一次填充油由投标人设计、采购并提供,纳入EPC总承包报价范围。
(2) 设备易损件、备品备件(除设备随机易损件外)试生产期间及质保期内,由于非操作原因导致损坏的备品备件由投标人负责,纳入EPC总承包报价范围。
(3) 湿式电除尘器系统连接至烧结区域电缆桥架的土建部分及电缆桥架等所有设施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指定具体的电缆桥架搭接点,全部费用纳入EPC范围内。
(4) 仪器仪表的检定和特种设备的报验、取证:投标人工程范围内的仪器仪表安装前的检定及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报验、完成最终取证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纳入总承包报价范围,检定彩标按规定张贴。
(5) 所有设备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通道、走梯等的设计须符合国家规范。
(6) 生产工器具、生产办公设施设备自带的专用工具、设备特殊部位安装调试的专用工具由投标人负责配备,纳入EPC总承包报价范围。
(7) 该工程区域内的绿化设计由招标人统一考虑实施,但场地硬化由投标方负责。
(8) 设备的仓储、保管、二次转运费用:凡发生设备仓储的临时设施费、保管、二次转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附 件
附件1、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
本附件描述该工程所包括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
1 采购总则
1.1 承包人应在充分了解设备采购周期及考虑设计、安装进度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采购进度计划,定期向发包人提交。
1.2 所有设备的招标、订货、采购,由承包人组织,交流、招标、采购过程发包方要全程参与,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1.3 制造周期长的设备承包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驻或分期驻留在制造厂进行催交。
1.4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出厂实验报告的合格材料;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说明上的要求进行采购。所有重要设备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技术附件。
1.5 所有计量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须取得工程所在地相关检验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此项工作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
1.6 在质量、工期、价格同等的条件下,承包人应优先选用发包人生产的材料。
1.7 关键设备和材料的招标厂家需要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2 验收总则
2.1 设备、材料检验依据:国标、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设计图纸、采购合同附件所列标准。
2.2 主要和关键设备的检验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必要时承包人应派技术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发包人技术人员可要求到设备制造厂查看设备。
2.3 发包人参与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并不代替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检验,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2.4 现场开箱检验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参与,具体程序有待双方商定。
2.5 所有设备和材料如电器设备、仪表、贵重机械设备等,发包人尽力协助提供场地存放,承包人设专人看护,防止设备及仪表的损坏或丢失。
2.6 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附有合格证,施工前经检验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3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运作方式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工作包括:设备和材料的订货、设备的监制检验和催交、设备的运输、开箱检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考核验收。
3.1 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工作
3.1.1 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节点要求,设相应节点的材料及设备订货清单、详细技术规格及图纸,进行采购。
3.1.2 承包人根据材料和设备清单,以招议标方式进行采购。
3.2. 设备的监制、检验及催交
3.2.1 承包人负责落实重大及关键“合同设备”制造厂提交检验大纲,并作为监制、检验的依据。
3.2.2 为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承包人负责派有经验的监制人员在设备制造厂进行监制,并定期汇报设备制造的质量及进度情况,发包人有权派遣人员到制造厂检查设备。
3.2.3 设备出厂前检验
设备的出厂前检验可分为A检、B检、C检三类进行。
A 检类设备——即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在制造厂进行检验的设备。
B 检类设备——即由承包人到制造厂检验,发包人可选择参加检验。
C检类设备——即由制造厂进行检验。
3.2.3.1 A 检类设备的检验,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在检验前15天,承包人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发包人所检验设备的内容及计划安排。发包人应按时派人参加,双方共同在设备制造厂进行检验,并签署检验报告。如发包人未能派人参加检验,承包人将与制造厂一起进行设备出厂前的检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报告,发包人应对此检验结果认可。
3.2.3.2 B检类设备的检验由承包人会同制造厂进行,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有选择的参加该类设备的检验,应事先书面通知承包人参加检验设备的名称,检验项目。以便承包人及时做出安排,承包人在该批设备检验前15天,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派人参加。
3.2.3.3 C检类设备的检验,原则上由制造厂自行实施,承包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发包人如果认为有必要抽检,提前3天通知承包方,抽检时承包人给予充分的配合。
3.3 设备及材料的运输
3.3.1 承包人将根据设备及材料的安装进度节点及使用要求合理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方式不限。
3.3.2 承包人负责安排将合同设备运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货及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
3.4. 开箱检验
3.4.1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2天通知发包人开箱检验日期(开箱检验时间为货到2周内进行)。
3.4.2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准时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有制造厂参加的开箱检验,并由三方签署开箱检验记录。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期到达,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应以此检验结果为准,发包人应对此检验结果认可。如制造厂不能如期参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开箱检验。
3.4.3 如果检验时发现设备缺损,承包人应尽快补齐。
3.4.4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如合格证、检验资料、图纸等,并与工程竣工资料在热负荷试车成功后五个月内提供给发包人。
4 考核及验收
4.1 设备安装、单体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发包人应立即组织开展热负荷试车。在此期间,发包人负责热负荷试车工作,承包人配合。
4.2 热负荷试车成功后7天内,双方应签署一个热负荷试车成功的证明文件。热负荷试车成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 其他
5.1 设备资料的交接在设备开箱后一周内交复印件两套给发包方,竣工交接时交一套原件给发包方。竣工交接时交两套施工资料给发包方。
附件2、设计、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本附件描述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1 总体要求
设备及电气设备、材料、备件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应优先执行国家标准。
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环保设备、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2 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标准明细如下
1.GB 中国国家标准
2.YB 冶金行业标准
3.JB 机械行业标准
4.JB/ZQ 重型机械行业标准
5.JB/T 重型机械行业推荐标准
同时参照执行的规范及标准如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电力设计接地设计规程(SDJ8-9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YBJ207-85]
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YB9246-92]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河北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未提及的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执行。
3 设计
3.1 设计总则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设备、备件、材料的施工(详细)设计,对设计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及其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有效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作的设计进行审查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承包人应积极合作,并在不增加工程投资的基础上考虑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设计应承担的责任。
(4)从对工程的进度、质量、产品的质量、生产操作的安全性、设备维修的方便性出发,如果买卖双方产生技术性的意见分歧时,在保证满足标准明细所列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发包人要求。
3.2 设计细节
(1)钢材和其它材料的标注应符合GB,对GB中暂未列入的少数材料,允许按有关部标准(例如YB、JB)或重标(JB /ZQ)选用。
(2)标准件的名称、代号(型号)、规格、强度等级等内容的标注应符合GB。原材料和标准件选用的规格应尽可能少,以便采购与管理。
(3)对组装的部件和设备,装配图上应列有明细表(表中应包括零部件序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重量、图号等)。对需试运转的设备应明确试运转要求。明确涂装要求(色标、漆膜厚度、油漆类别等)以及表面预处理要求。
(4)制造图纸上应明确每一零件的材质、热处理、表面粗糙度、形位公差、加工尺寸及精度等加工制造的技术要求。
(5)对超大、超重件应考虑运输的限制条件和吊装要求,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
(6)所有交付的设备图纸都应以设备编号(即设备图号)为单位配套折叠成A4尺寸提供,每套图纸必须附有图纸目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号、数量、规格、设备编号等。图纸应按目录所列顺序依次自上而下叠放,无图线或文字面朝外,右下45°大折角,露出标题栏。
4 设备制造与检验
4.1 设备制造
(1)承包人对制造设备的技术、质量、进度总负责。
(2)发包人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规程、检验等内容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前的试验、检查。
(3)承包人对设备制造应制订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4)承包人应制订制造工艺:主要包含技术(图纸)、工艺准备、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物理化学检验、机加工、零部件工序检验、组装、试运转、包装运输等。
4.2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
制造设备、备件的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焊接材料、润滑材料等均应有生产厂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并应进行质量抽复查。
4.3 设备出厂前的检验
设备出厂前应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材质证明及检验、试验报告、部件组装和总装检测及试验记录、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及无损探伤报告、铸锻件检验报告、零部件的热处理报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记录,原始文件要完整、数据准确。
4.4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的开箱检验
(1)开箱检验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设备分包商、安装部门对设备数量清点、外观检查、装箱资料的核对。
(2)开箱检验发现由于制造质量、运输途中损坏、数量缺少,由各方参加检查人员签出检查文件,承包人组织有关方及时处理。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设备开箱后,在安装、调试和试生产期间直至保证期结束前发现任何设备和材料的问题,将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处理。
附件3、承包人保证指标和考核办法
本附件描述该工程所包括的承包人保证指标和考核办法。
1、工程保证指标
在烧结智能制造工程成功地进行调试以后,承包人将对生产产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性能保证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的时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性能保证试验将连续进行7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将共同制定试验程序并确定具体时间。在综合试验所得各种数据的基础上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评定、验收。具体验收范围详见下表。
保证条款 | 保证指标 | 考核办法 |
技术指标 | 1、烧结烟气排放口烟尘(含石膏):≤25mg/Nm3 2、本体阻力≤300Pa 3、本体漏风率≤1% | 达不到保证值,每一项考核20-40万元,负责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主要设备 | 设备一年内免费维修。 | |
设备故障率 | 所有设备故障率(除耗材外)不大于0.2%。 | 每增加0.1%,考核20万元,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性能保证值考核方式
考核的基本条件:
①、达到热负荷试车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
②、热负荷试车连续正常运行72h后,开始进行性能保证值测试。
考核方式:
①、成立承包人和发包人联合考核小组,负责测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②、组织专业人员撰写测试报告。
③、按性能保证值的项目逐项按试验报告的要求、方法、进行试验测定工作。
④、整理试验测定数据,交出考核报告。
3、考核时间
①、热负荷试车连续正常运行72h后,开始进行性能保证值测试,测试时间为3个月。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考核指标的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于60日内完成。
③、最终验收考核测试程序由承包方准备,并由发包方确认。在考核期内有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成立性能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性能考核验收文件,届时为工程竣工。
附件二
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
电除尘器总承包工程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号:
合同号:石钢工程(17) 号
发包人(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烧结机脱硫烟气新增湿式电除尘器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承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主要内容及范围:
2.1工程主要内容: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280m2烧结机已配有一套湿法脱硫设施,现在原有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电除尘设备,要求:在保证系统连续、稳定,出口排放粉尘浓度达到25mg/m3以下的前提下,满足烧结工艺长周期(连续运行大于3个月)、安全、稳定的运行的要求。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技术协议》。
2.2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2.3 红线范围内除《技术规格书》规定发包人负责范围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不超过6个月,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
工程建设期间,烧结烟气湿式电除尘系统改造所造成的烧结机停机时间不超过72h。
热负荷试车连续正常运行72h后进入性能考核验收期,考核验收期为3个月。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则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
4.1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本合同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其中:
A设计及技术服务费 | 计 万元(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b设备费 | 计 xxx万元(开17%增值税发票) |
C建安费 | 计 xx万元(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4.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利旧设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运输、修配改、安装、调试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试运转费、培训费等)、备品备件费、风险金、桩基、褥垫层费用、凿头及桩头外运的费用、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外运的费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外运费用、环保监测费、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5.1支付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5.2付款条件
5.2.1付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20%为预付款,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
(2)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1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
(3)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
(4)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 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另10%余款为质保金,计人民币xxx 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无利息)。
5.2.2发票要求
设计服务费、建安费由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由承包人提供国家规定正规17%增值税发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如有设备清单必须附清单;
承包人收到合同总额20%款项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前承包人按设计服务费、建安费、设备费分别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 承包人开具相应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二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5.2.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5.2.4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优先适用。
5.3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1)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
(2)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
(3)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4)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5)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6)承包人无故停工;
(7)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的指示。
六、质量标准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1设计、设备质量: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在《技术协议》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承包人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6.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3.经发包人验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6.4 安全与工业卫生要求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6.5.环境保护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七、设计
7.1 设计文件
承包人编制的设计文件,其深度应能满足各级管理部门审批的需要,应足以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应满足本工程竣工后的运行和维修的需求,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设计文件,供发包人使用,并满足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7.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并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
7.1.2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7.1.3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7.1.4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7. 1.5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7.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10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7.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
8.1供应及质量检验
8.1.1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所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8.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8.1.3本合同设备具体分类明细详见《技术协议》。
8.1.4承包人在进行招标、议标设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发包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技术协议》、招标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的投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发包人对主要设备、材料的制造商或供货商以及主要工程的承包商具有否决权。主要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须经发包人确认后,订货合同方可生效。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承包人在招标前7日,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并通知承包人。
8.1.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8.1.6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设备检验前15天前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检验。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8.1.7承包人所供所有设备出厂前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生产许可证)、鉴定书、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8.1.8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8.1.9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8.1.10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开箱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8.1.11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8.1.12设备开箱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8.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8.3其它
8.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8.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8.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8.3.5《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8.3.6对报价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最优的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
9.1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根据本合同条件,被授权的发包人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应按照发包人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发包人代表:
9.2 发包人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管理。
9.3 管理人员会议
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应定期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召开管理人员会议,承包人应按要求派员参加。承包人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会议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人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
9.4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采购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承包人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
9.5 分包人
9.5.1 发包人有权推荐合格的施工分包人参加投标,承包人拟邀请的施工分包人需经发包人审查确认,施工分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应事先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9.5.2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9.5.3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6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9.7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9.8、施工期间水、电
发包人提供总施工电源和供水管道接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施工期间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按发包人的要求办理水、电使用手续,装表计量、计价,价格按石钢财务部门提供的当期实际价格结算,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摊以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进入热负荷联动试车后水、电、压缩空气、氮气、蒸汽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9进度计划报表
9.9.1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9.9.2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9.10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9. 11安全与环保措施
9.11.1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承包人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发包人相关规定。
9.11.2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9.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11.4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9.11.5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12 现场清理
9.12.1 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9.12.2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9.12.3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生产管理。
9.12.4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
9. 12.5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十、培训
10.1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费用包括在总承包报价内。
10.2操作维护手册: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按照要求编制相关文件,详见《技术协议》。
十一、交工、竣工验收
11.1、无负荷试车
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体试车条件、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七日前,承包人提交试车方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开始前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参加并配合。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未达到试车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
11.2全部工程完工,完成本合同工程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并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后,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经发包人确认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但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的其它责任。若发包人验收提出异议,承包人及时改进,并再次申请交工验收,直至通过发包人交工验收。承包人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11.3热负荷试车
本工程具备热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7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热负荷试车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协助),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自热负荷试车成功之后,在发包人组织生产时,承包人按需求派出试生产陪护人员,进行24小时陪护共7天,及时处理出现的设备质量、施工质量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11.4性能保证值的考核:
本工程在完成热负荷试车、试生产,并具备条件后,双方约定,进入性能保证值考核、承包人派人参加配合。考核验收期为3个月。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技术协议》。
性能测试结果需经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确认。此项费由承包人承担。
11.5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
11.5.1完成性能保证值考核后30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
11.5.2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达产达效、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
11.5.3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后,根据发包人的时间要求负责上报消防、环保部门进行消防、环保验收,并按期完成整改。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生产技术要求,按本合同违约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
11.5.4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
十二、质量保证期:
12.1性能保证值测试验收通过、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
12.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2.3质量保证年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设备、软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
12.4质量保证、保修责任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十三、合同结算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结算书的时间是在办理完竣工验收证书、性能考核合格证明、工期考核证明、发包人档案部门资料验收证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资产清单等完成后30天内提交结算文件。
十四、合同价款调整
1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政策性费用变化、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政策性费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税种调整等政策性费用变化。
14.2签订合同之后由于发包人要求增加《技术协议》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内容,金额在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并应予以配合增加修改;发包人要求增加超过金额人民币5万元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内容、另行签补充合同。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
15.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5.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15.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15.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
15. 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
十六、违约责任
16.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2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3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6.4在进入质量保证期之前,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
整改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工程设施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2)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部分的所有费用。
(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5在进入质量保证期前,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问题设备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2)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安施工、设备等)工程发
生质量问题,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2)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
同时,对于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7、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十七、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7.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暴风雨、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
17.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17.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17.4如果受事故影响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影响方承担。
17.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17.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十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总承包合同;
(2)技术协议;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8)投标函及其附录;
(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
十九、合同生效
19.1发包人作为投资主体,涉及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等有关优惠政策的,发包人为受益方,包括进口设备、材料免、退税的优惠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受益。
19.2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19.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9.4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
(合同正文到此为止,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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