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7-015

********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调度楼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项目部。本项目信息专业部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3">2.1.1线路概况

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位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北侧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为1847㎡, 地上8层,地下2层,地下设置出地面车道,地面设置环路,总建筑面积23002㎡。建筑檐口高度50.00m

运调系统与既有系统搬迁工程,包括通信、信号、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工程;

本标段(HHDDSSG-2)工程主要工程范围:设计范围内的通信、信号、信息、FAS系统、BAS系统、外电、变配电及电力牵引供电。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 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1.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6">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万(含)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7)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10)投标人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具有类似的项目集成经验(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11)投标人需持有投标设备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与原厂7*24小时服务承诺函原件;

(12)投标人所投设备要求所有服务器及配件与新建调度楼既有客票服务器为同一品牌;要求所有网络设备及配件为同一品牌,并与呼铁局新建调度楼TIMS以及客票核心路由器与交换机为同一品牌;

(13)投标人负责完成所投标设备的硬件安装、呼铁局既有原各业务应用系统迁移、软件移植等工作。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7">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4月28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并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424日至 2017428日。

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4有关招标文件的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发布。

********7">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5月16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5月16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一号院中铁电气化大厦二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5月16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9">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站(http:///)、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0">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项目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36号工行大院5号楼401

联 系 人:吴智昌

电 话:137*****296

传 真:****-*******

邮 箱:htjddlxmb@126.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刘子恒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ebkzzb@126.com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呼和浩特调度所招标公告附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设备 调度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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