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服务区项目招募经营合作单位招标公告(第二次)
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服务区项目招募经营合作单位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项目为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服务区项目招募经营合作单位,招标人为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安达服务区的业主,业主为提升服务区的整体形象,更好地为过往司乘人员服务,吸引社会优质服务资源经营服务区餐厅、商贸和加油(气)站,切实提高餐厅、商贸和加油(气)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服务区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安达服务区进行招募经营合作单位。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信誉、业绩优良的国内合格法人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Y-17019
二、项目名称: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服务区项目招募经营合作单位
三、项目概况与合作范围
经营地址:绥满高速公路肇东服务区和洪湖服务区中间区域,哈大高速桩号K606+160~K607+330处,行政区域属于安达市。
服务对象:各种车辆和司乘人员
服务区现状:安达服务区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立项批准,2014年10月正式开工,一期项目总投资5850万元。
安达服务区项目按照多功能服务区的标准要求施工,总占地面积88000平方米,房屋面积5000余平方米。东西两侧均设有餐厅和标间客房供司乘人员就餐、休息,客房内配备独立卫生间及淋浴设施;停车场可分区同时停放车辆270台;卫生间可容纳160人,并设有残疾人无障碍独立单间,24小时不间断提供热水;东西两侧综合楼各建有一百余平米综合性超市,并建立休闲小吃区、品茶休息区、儿童娱乐区等;东西两侧均设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等,是一个集休息、购物、观光、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
招标人已对服务区综合楼的大厅、小吃区、水吧、店铺进行的设计,并提供相应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合作运营单位可参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方案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并在报价中考虑该部分装修费用。服务区内的其他经营区域,合作运营单位须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图纸提供与经营区域相协调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布局安排效果图,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设备安装、消防、厨房炉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总体规划要求,设计、装修、改建一切费用由合作运营单位自行承担。合作后,由合作运营单位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服务区合同期满后,按照约定将经营区域装修、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招募人。
招标人已对服务区东西两侧加油站、加气站进行了选址和设计,并提供相应设计方案,合作运营单位可参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建设两侧加油站、加气站,全部建设费用由合作运营单位自行承担。加油站、加气站其设备安装、消防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招募人总体规划要求;并在服务区合同期满后,按照约定将加油(气)站、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合作范围:安达服务区两侧的餐厅、超市、小吃、工艺品、水吧、住宿、加油站、加气站、汽修、加水、汽车充电、服务区广场公益或商业活动等。
合作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年租金: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第一年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按3%的幅度逐年递增(备注:逐年递增费率不能低于3%不接受任何选择性)。
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合同前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其他:服务区范围内水电暖等能源消耗、房屋建筑日常维护维修、保洁、保安、电消检、水质监测、公益支出(含排污、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重点节假日保畅)等费用及人员配备,由合作运营单位承担。
四、合作期限:合作期为20年,合作期限从自 2017年 6月 1 日起至 2037 年5月 31 日止(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含 3 个月试合作期。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涵盖餐饮、商超、酒店或大型经营场所等经营开发项目,具有餐饮、酒店或大型经营场所等经营开发项目所必须的经营许可证,及具有经营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六、投标人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5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除外)
★只有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合作意向建设保证金
1、合作意向建设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元)。用途:用于完善服务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保障。
2、合作意向建设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交付给招标人。
3、可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用途栏内注明“建设保证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应与合伙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担保无效。
保证金缴纳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小区108栋4单元1号门市。
收款单位: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龙江银行营业部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道里区工程小区108栋4单元1号门市
联 系 人:张栩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招标文件事宜)
****-********(保证金事宜)
邮箱:dayingzhao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账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帐号:173*****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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