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刑事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厅刑事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代理机构:甘肃弘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万元)507.844000


甘肃省公安厅省厅刑事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编码:D01-****************9J-********-****79-1

甘肃弘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公安厅的委托,对所需的省厅刑事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招标文件编号:GSHF-2017-003

2. 招标内容:

包号

招标内容

预算价格

(万元)

第一包

激光物证搜索仪1套、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摄录系统1套、现场勘查照相设备2套、全天候微光夜视仪1台、生物物证搜索发现仪1台。

242

第二包

医用胶片扫描仪1套、高清摄像机1只、单反相机2套、全自动电脑验光仪1套、便携式X光机1套、视力表投影仪1台、医用LED观片灯1台、验光镜片箱1箱、活体检验床1张、医用屏风1件、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1台、关节骨骼测量器1套、活体检验箱2箱(配法医器械消毒柜1台,配紫外线杀菌灯车1台)、法医物证检验箱2箱、法医现场勘查箱2箱(配套进口吸尘式电动开颅锯1套)、文件三维扫描建模鉴定系统1套、文检专用拉曼光谱仪1套、刻度照明放大镜4个。

265.844

3.采购项目总预算:507.844万元

4.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须提供由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城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激光物证搜索仪、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摄录系统、全天候微光夜视仪、生物物证搜索发现仪投标产品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授权函为英文版的,需附中文翻译版;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家彩页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须提供由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城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医用胶片扫描仪、便携式X光机、文件三维扫描建模鉴定系统、文件专用拉曼光谱投标产品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授权函为英文版的,需附中文翻译版;

5)供应商须提供医用胶片扫描仪、便携式X光机、文件三维扫描建模鉴定系统以及文件专用拉曼光谱的原厂家彩页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获取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5.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2日,每日00:00:

00-23:59:59。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获取。(http://www.gsggzyjy.cn/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4:4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

7.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4:40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

8.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联 系 人:苏宁

电 话:****-*******

9.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弘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文秀

电 话:139*****196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澳兰名门B2座

10.甘肃省交易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弘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建设 刑事技术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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