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服务类(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
前期服务类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117-1
1、招标条件
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已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国道332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国内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自筹。因本项目第DZPJ标段及HPBG标段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该项目第DZPJ标段及HPBG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拟建起点位于阿里河镇西侧,顺接在建的国道332线(原301线)加格达奇至阿里河段一级公路终点,路线呈东西走向,终点位于根河市好里堡镇北侧,路线全长176公里。按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标准修建。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根据上述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DZPJ
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编制
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所有工作;2、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最终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结果性文件。
HPBG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编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评检测、公参调查、公参报告、听证会),对侧重于沿线的森林公园(如有)、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如有)、湿地公园(如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若项目经过额尔古纳河根河段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还需要对该区域做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其费用若发生发包人设专项费用支付。3、全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所有工作;4、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最终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结果性文件。
2.3 计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主要工作内容】中的各项工作,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合同服务期。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DZPJ
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编制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的服务工作。
HPBG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交通运输类)以上
3.2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及以分公司的名义承办,否则将计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不良记录。
3.5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多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投标人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网站进行办理)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在本项目公告附件(公告最下面)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上午11时00分前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公告变更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5.1本项目前期服务类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15日11时00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书格式自行填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自拟)、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且开标结束后返还)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第※※标段、※※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件原件;
(6)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7.3 投标人需将7.2款中(1)、(2)、(3)、(4)、(5)、(6)要求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刻入光盘中,(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上,不可擦写),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第※※标段、※※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7.2款、7.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8.1.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到账截止时间
标段编号
DZPJ
HPBG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10000
20000
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5日10时30分
8.1.2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标段编号
DZPJ
HPBG
账 号
149*****9711
149*****9835
账户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行 号
154*****2621
8.1.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指定账户(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8.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8.3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保函(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2、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
邮 编:02100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32线阿里河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联 系 人:陈女士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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