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鸡冠区二期)兴国东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鸡冠区二期)兴国东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二期)兴国东路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SG0600G17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二期)兴国东路工程施工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投资【2015】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二期)兴国东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鸡冠区鸡钢桥至朝阳桥
2.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0254平方米,道路总长1838米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修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开竣工日期: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9月30日,总工期135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上一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后的信用评价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合格佐证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同时到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申请人具有企业所在地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2)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以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于 2017年4月24日至 2017 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0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到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4室(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500元/本。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需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同时到场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企业注册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
(12)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职称证、二代身份证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14)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5)潜在投标人企业信用在上一年度为合格(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合格的佐证材料);
(16)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已完成的截图。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前,投标企业须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要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方可进行报名)。投标企业在投标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未进行网上监管系统报名的,报名无效。网址为(http://www.hljztb.com)本项目要求网上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注册建造师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否则无效。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行核实,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赵先生
2017年4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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