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网络监察设备-预招标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网络监察设备-预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网络监察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25日 08:40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05日 09:3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5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555 | ||
采购单位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凌主任 133*****1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C座2303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资格预审公告
邀请招标条件本项目为网络监察设备项目,采购方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网络监察设备项目(包括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摆放、安装等及验收)
项目编号:ZJH-17002
本次控制价金额为241041.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零肆拾壹圆整),采购人不接受超控制价投标报价。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种类须包含系统集成和安防监控);
5、提供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如非本地投标人在海南须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须提供有效的工商注册资料);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诚信承诺书,承诺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报相关部门处罚(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必须通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采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投标邀请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后续评审。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者,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或法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C幢2303。申请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但采购人不负责在此时间段审核。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纸质版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C幢2303。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C幢2303
联系电话:188*****555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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