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财政局征集2017-2018年度青田县党政机关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定点场所的公开招标公告

青田县财政局征集2017-2018年度青田县党政机关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定点场所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征集2017-2018年度青田县党政机关

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定点场所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5〕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16〕85号)要求,受青田县财政局委托,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就2017-2018年度青田县党政机关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定点场所项目采用简易协议谈判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与采购人签订定点合同的青田县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请按本公告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编号:QTJZCG2017-023

2. 采购方式:简易协议谈判

3. 采购项目内容:2017-2018年度青田县党政机关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定点场所项目

4. 采购人:青田县财政局

5. 定点管理对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单位和各兄弟市单位、丽水市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资营运机构的单位和公务人员,赴青田县公务出差、会议、培训住宿。

6. 参谈宾馆酒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6.2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宾馆、饭店)拥有30间客房以上,并能提供不低于总客房70%的客房按政府采购价结算;

6.3 会议定点场所(宾馆、饭店)应当具备承办省级三类以上会议的能力(供应商有承接会议培训能力。如无会议室则不得承接会议服务,只允许承接住宿服务),并承诺能提供不低于总客房70%的客房和全部会议室并按政府采购价结算;

6.4 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具有卫生许可证、具有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如由于新建、扩建、装修将在一年内正式营业的可在取得相关证书后提供),且为营业地点在青田县范围内的宾馆、酒店、饭店、会议(培训)场所等。

7. 公告时间:2017年04月24日至2017年05月08日

8.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8日下午4时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U盘或邮件等)形式一并提交。

9.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二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9.12017-2018年青田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报名表(见附件);

9.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5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6 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9.7 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9.8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10授权委托书(如有);

9.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9.2-9.4证件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 实地考察:本项目在初步报名后,青田县财政局和青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将对供应商的有关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和查验,结果将作为协议谈判的重要依据。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1. 简易协议谈判时间:具体时间按电话通知为准。

12. 简易协议谈判地点:具体地点按电话通知为准。

13. 简易协议谈判内容:

13.1 前厅:包括总台服务、总机服务,订房服务(电话预定和电话撤单);

13.2 提供一次性用品情况、洗衣服务及费用;

13.3 餐饮:包括餐饮服务及提供早餐服务情况;

13.4 其他:包括酒店健身、会议室等;

13.5 对协议范围的工作人员或属协议范围单位客人统一享受协议优惠折扣;

13.6 所有协议范围的工作人员及客人均无条件享受散客标准或提供更优惠服务;

13.7 免费停车;

13.8 采购方在客房安排上享有优先权,乙方不得以客房紧而拒客或安排档次、朝向、设施低的客房;

13.9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须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和服务,并通过协议保证公务人员入住的服务质量和标准可以享受不低于普通散客的标准;

13.10协议价格:

①要求承诺公务住宿定点协议价格不得高于现有其他协议价格(如与其他地区、企业或部门签订的协议价、团购价、优惠价、第三方网站合作价等)。如有其他协议价格低于本次协议价格的,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后,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低价格。

②若散客享有优惠价的,需承诺协议价不低于散客优惠价,或提供更优惠价格和服务;

③餐厅服务:餐饮打折情况不得高于9折,具体在报名表上说明提供用餐及优惠程度。

④会议室服务:供应商承接会议的,其会议培训场所价格不得高于现在同类场所平均价格。

14. 简易协议谈判一般规定:

14.1 免费提供早餐;

14.2 免费停车,

14.3 提供电话预定和电话撤单服务,预留至当晚19:00时;

14.4 退房时间至少延迟至下午14:00时,并不加收任何费用;

14.5 对定点范围内客户的投诉,应在6小时内解决;

14.6 总台、总机提供24小时服务查询时间;

14.7 提供24小时客房预订时间及三天前预订时间;

14.8 结算开具正式发票,列明入住及离店时间、房价,并对其他消费费用(如电话费、餐饮费等)分栏注明填写;

14.9 供应商对承接的会议,应根据会议举办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房间,整理会场,做好接待会议的准备,充分满足会议的要求,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做到优先安排、优质服务,不得因价格折扣而降低服务标准。

14.10 供应商承接会议培训后,不得以房型不足为由拒绝承接,如遇会议房型不足的情况,应提供高于会议房型标准的房间以满足会议培训人员住宿需求,价格按照原房型协议价格不得上浮价格。

14.11 供应商应按照不超过承诺的价格、打折情况计算会议、培训费用。会议、培训费用应包括:住宿费、会议室费、餐费和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14.12 供应商商务报价应参照财政部门制订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限额标准。标准间、单间限额标准为340元,普通套房限额标准为800元。协议价格超过限额标准的房型,将不进入协议。

供应商提供的房型价格低于限额标准的房间数量不得少于30间。

14.13 成交供应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开具结算票据金额不得高于实际入住房间的协议价格,如因特殊情况开具的金额高于协议价格的,应列明具体收费类目及金额。

14.14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真实记录有关协议住宿信息。并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有关协议履行情况按青田县政府采购中心规定上报。

14.15 成交供应商应于定点协议签订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定点协议,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6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可根据财政要求进行相关中央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网站的注册和录入工作,并实现费用支付的信息化应用。

14.17 其他协议谈判过程要求承诺的内容。

14.18 协议格式详见附件

15.协议谈判定点宾馆酒店确定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和协议谈判情况确定具体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定点场所。

16. 协议期间:2017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7. 协议履约保证金数额:叁仟元整。

18. 协议履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地点:在签订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账号:***************)。

19. 本项目具体联系人

19.1 咨询联系人:陈潮;联系电话:****-*******,传真:****-*******

19.2 报名联系人:杜黔南;联系电话:****-*******,传真:****-*******

19.3 电子文档发送E-mail:qtzfcg@163.com

20.网络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2">fcg.gov.cn/

附件:

1、2017-2018年青田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报名表。

2、政府采购协议书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7-2018年青田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报名表

公司名称(盖章):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地点

星级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本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总停车位

电梯台数

开业时间

最近装修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在职员工人数

服务人员数量

参谈意愿

我单位经认真研究贵中心采购公告要求,现表示具有参谈意愿,保证下列数据的真实性、可信性。

客房基本情况

房型

房间数

门市

挂牌价

散客

现已执行的最低协议价

备注

入住价

折扣率

标准间

单间

普通套房

会议室基本情况说明:(会议室基本情况、容纳人数、视频投影设备等情况)

类型

数量

挂牌价

折扣情况

面积

容纳人数

备注

餐饮情况简述:(餐饮基本情况、餐厅数量、餐饮容纳人数、自助餐情况)

停车场情况简述:(停车数量、出入口位置及数量等)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注:标准间、单间限额标准为340元,普通套房限额标准为800元,本表附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qtzfcg@163.com


查看原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训定点 会议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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