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低值易耗品供应商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7-349
1.招标条件
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低值易耗品供应商选择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低值易耗品供应商选择项目。
2.2项目位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3服务期限:2017年5月30日-2018年5月30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作为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标准采购办公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装订耗材、办公用纸等)、财务用品等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或经销本次标的的合法资格,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格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6经销商需具备正规生产厂家的经销授权;
3.7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3.8财务状况:近三年(2013-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24日至2017年0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17年05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扬北湖湾15栋104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星大厦22楼
联 系 人:穆丹阳
电话:
****-********招标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九楼
联 系 人:袁田
电话:
131*****969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委会建设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