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讯产业园建设二期工程照明灯具(二次)招标公告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二期工程照明灯具(二次)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1 报建名称: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招标登记编号: ****************96招标项目名称: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照明灯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投标监管部门: 江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人(盖章):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余少华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联系人: 李杨招标联系电话: 134*****688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刘红侠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58*****147是否电子标: 非电子标
工程地点: 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招标类别: 工程货物招标
招标内容: 设备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所需照明灯具(LED光源),包括吸顶式洁净灯、嵌入式方形面板灯、控照型LED灯、工矿灯、投光灯、镜前灯、嵌入式筒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疏散方向标志灯、消防应急灯等,共计8614 套。供应范围包括:各类灯具的设计、制造、运输、于指定位置卸货、验收、交付;质保期内维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250 立项批准文号: 备案证项目编码****************
计划工期(日历天): 30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17-04-25 11:37 ~ 2017-05-17 11:37
投资总额(万元): 250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2017-4-2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无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1. 合格投标人要求1.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1.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允许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1.3 产品制造商必须有10年以上合资或独资生产制造投标设备的经验。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财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5年无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并在中国境内有充分的销售业绩。1.4 所投品牌的产品2013年以来至少有3个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设备销售及安装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招标产品规格相同或相近,并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照明系统,光电子行业、半导体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照明系统,业绩中必须包含洁净室专用灯具类产品。需提供销售合同、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1.5 投标申请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及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管理、产品研发和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本市有常设分支机构或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能够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够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1.6 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的:1.6.1 投标产品应为国产(含国际品牌国内生产)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要求≥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当期外管局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计算)。1.6.2 必须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安全管理体系。1.7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1.7.1 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当期外管局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计算)。1.7.2 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要求同1.6条款。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 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武汉建设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曝光台)等,有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弄虚做假通报等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备注: 投标人在武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9:30止时间内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时投标文件应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以下原件(或公证件):1.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1.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二代);1.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1.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1.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1.1.5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1.6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7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OHSAS18001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8 2013-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1.9 类似项目业绩所对应产品的销售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1.1.10 武汉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1.1.11 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处于有效期内。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1.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二代);1.2.2 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1.2.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2.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2.5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1.2.6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7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2.8 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前述1.1.2(或1.1.5)条款以及1.1.6至1.1.9条款所列项目;1.2.9 类似项目业绩所对应产品的销售合同、验收合格证、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1.2.10 武汉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1.2.11 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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