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器件建设招标公告
光器件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光器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及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光器件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光器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项目概要: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3′10″,北纬28°27′35″。四至:东面为筠州北路,南面为永安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距永安大道30m,永安大道宽60m),西面及北面均为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积1625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将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组装车间及仓库、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和宿舍楼及配套附属设施、道路等,剩余土地作为二期建设预留。二期项目详细规划尚未形成,本次审批涉及到规模、内容等仅为一期高速光器件项目。项目以金属件、发射端组件、基板等为原料经投料、压配、组装、测试、检验、包装等工序等得到年产3060万件高速光器件。一期高速光器件项目总投资718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新建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污水等,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性的隔油池、集水池、沉砂池等,回用或者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废水通过旱厕收集用于当地农田施肥。运营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拟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汇入锦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须使用文明作业,采取湿法作业、硬化路面、设置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工地车辆管理、施工材料加覆盖和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扬尘等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UV 固化废气及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及食堂废气,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需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门烟道通往屋顶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设期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理,废建材、废布袋等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施工期挖出的软土尽量外运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固废包括测试产生的少量不合格品、废切削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水桶、废棉签和无尘布、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废切削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水桶、废棉签和无尘布等为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行储存,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及统一收集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建设期施工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装修噪声、振动,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与技术、设置临时隔音屏障、利用局部吸声、隔声技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环境和其它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封闭等措施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距本项目生产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姚家巷约240m(厂界距姚家巷约110m),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此后,任何个人、企业等不得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建设居民区、商业区、学校、食品药品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4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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