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山分院空调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李山分院空调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寿县小甸卫生院李山分院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17-CG-081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空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供货时间 | 备注 |
1 | 柜式空调 | 1、定频立柜式KFR-72LW 2、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3、额定制冷量/制热量≥7200W/9000W 4、支持电辅加热 5、室内噪音≤45dB 6、室外噪音≤60dB 7、循环风量≥1100m3/h 8、控制方式:遥控 9、电源电压:220~50Hz 10、投标人承诺:整机及所有部件六年免费上门质保 | 2台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 |
2 | 挂式空调 | 1、定频分体壁挂式KFR-35GW 2、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3、额定制冷量/制热量≥3500W/4300W 4、室内噪音≤40dB 5、室外噪音≤52dB 6、循环风量≥600m3/h 7、控制方式:遥控 8、电源电压:220~50Hz 10、投标人承诺:整机及所有部件六年免费上门质保 | 8台 | ||
备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3、本项目为1个包,最高限价为34400.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份内容相同询价响应文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3、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所有技术参数逐个响应并注明偏离情况。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小甸镇中心卫生院李山分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正常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报价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 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600.00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账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账 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送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20%为质量保证金,安装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7年4月28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报价:
报价注意事项
1、现场递交。在2017年4月28日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公管局监督股(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2、电子邮件。将报价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大小应控制在50MB以下),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sxzbtb@vip.sina.com;
3、现场递交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供应商投标须知”第(九)项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电子邮件投标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含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电子邮件投标的,投标人应确保资料压缩格式及传输方式正确,如果相关文件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陶应和(寿县小甸镇中心卫生院李山分院) 联系电话:138*****969
朱丽娟(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寿县小甸镇中心卫生院李山分院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25日
寿县小甸卫生院李山分院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询价报价函
项目编号:2017-CG-081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要求技术参数 | 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 参数 响应 情况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供货时间承诺 | |
品牌 | |||||||||
型号 | |||||||||
参数 |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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