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洗涤服务招标文件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洗涤服务招标文件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就洗涤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洗涤服务资质的企业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洗涤委托范围
医院内床单、被套、手术用单,病员服装、职工工作服、窗帘及相应医疗服务用布料物品的洗涤。具体包含:
1、精神病区病员四季所有衣裤和床单元洗涤物品;2、综合病区床单元洗涤物品;3、手术用单;4、职工冬季工作服;5、少量门诊察床单、窗帘及相应医疗服务用布料物品的洗涤。
2、按计件报价。
二、委托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一年。
三、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含服务报价、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含对本公告要求的服务质量和约定的承诺),由医院评分小组按投标服务承诺价格和质量承诺方案综合评分,最高分中标。
四、招标报价:实行洗涤服务计件报价,同等条件下价优者先。
五、报名和招标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7日到第三人民医院6号楼311报名,2016年4月27日下午15:30开标。
六、洗涤服务要求及约定
1、洗涤服务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每日上午到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各科室收取待清洗物件并交付已清洗物件,由双方责任人清点、确认数量,核查洗涤质量和破损情况,在收发单或登记本上签字认可,收发单或登记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费用凭证。
2、甲乙双方在交接时必须事先确认洗涤物件的新旧、破损、特污等情况,以明确责任,否则乙方应予负责。
3、乙方须保证洗涤物件洁净无污渍、烫平、叠齐,职工工作服熨烫袋装。
4、乙方造成甲方洗涤物件的遗失或机械性、人为性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原因导致洗涤物件有污渍,由乙方负责清洗干净或折价赔偿。
5、乙方保证甲方的新面料洗涤物在一年内无洗涤性破损,否则,按2年使用寿命由乙方折价赔偿。
6、甲方的旧布料洗涤物件,有自然破损或损坏的,由乙方给予修补。不能再用的,由甲方核准后更新。
7、病员服、职工工作服每周更换洗涤一次,窗帘在委托期限内洗涤二次,其它洗涤物件按需洗涤。
8、委托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由乙方开具国家正规票据。
9、乙方若发生三次以上的洗涤物件交换不及时或达不到正常洗涤效果(≥1%)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协议,并扣除一个月的委托服务费。其中污渍清洗干净为主要考评指标,交接发现污渍洗涤不净情形,甲方有权指令重新洗涤干净并按件扣除当月洗涤费;如对污渍洗涤不净情形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协议。
10、因政策因素或医院机构设置的调整,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4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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