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级雾霾对照站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JZHWGK1708
********5">1.招标条件受采购人——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省级雾霾对照站设备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570,000.00元,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6">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7">省级雾霾对照站设备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投标;
3.4具有环保设备的经营范围。
********8">4.招标文件的领取4.1领取时间要求: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6时;
4.2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紫东大厦西邻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室,下同);
4.3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盖有供应商电子印章、打印印章的均无效),上述资料采购中心当日存档,后补无效。
4.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4.5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9">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0">6.开标大会6.1 开标大会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1">7.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开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2">8.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邮 编:121000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邮 件: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25日
附件:证明书或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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