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庄河市】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庄河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提高城市对雨水的消纳和利用能力,提升城市品味和吸引力,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实施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招标(下称“项目”)。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编号:ZH-2017-036)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试点区域位于庄河市主城区,试点范围21.8平方公里,包括5个汇水分区,由129个项目组成,总投资估算额为41.4亿元。其中采取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项目共计47个,投资估算额为21.3亿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1.4%,包括市政道路管网、公园绿地广场、水系治理及污水处理等项目类型,按投资形式分为新建和改建类项目投资及经营权转让项目投资。建设期为2017年至2018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组建项目公司
成交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
三、项目公司参股比例
政府指定机构出资30%,成交社会资本出资70%。
四、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是一个综合性项目,内容包括市政道路管网、公园绿地广场、水系治理、污水处理等。对于新建项目采用“BOT 模式”,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作经营权转让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按照经营权评估价格转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对于委托运营项目,政府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给项目公司管理和维护。在运营期内,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规划建设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五、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个;
3.合格申请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合法机构,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共同具备即可)
(3)业绩经验:自2011年1月1日至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在中国大陆拥有一项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工程投融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以合同为准。)
(4)同一法人对项目只能进行一次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提交双重或多重响应文件;
(5)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1)、(2)所述资格条件要求。
注:1、截至2017年5 月 1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2、申请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时,视母公司为有效投标,子公司为无效投标,但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评审环节的,即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7名申请人。对于资格预审过程中几个申请人得分相同的情形,以评分表中(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业绩经验、技术能力)评分标准的评分因素依次进行比对,得分多的申请人排名靠前。
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但不超过7家的,不再进行评分。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
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申请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未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招标活动的,所有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原件;
3.联合体协议(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申请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申请人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申请人前来参加资格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处理。
(1)资质证书;
(2)联合体协议;
(3)自2011年1月1日至今的项目业绩原件(以合同为准,若为建设项目,还需提供由业主确认的竣工证明)。
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7年 5月 18 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申请文件应为1式8份及有效电子版(1份正本、7份副本,同时附U盘1个)。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九、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梁云
电话:134*****302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张文秋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qq.com
十、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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