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分招标公告

201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分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工程管理处201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分项目 (项目编号:****-********024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工程管理处201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工程管理处201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分项目

2.项目编号:****-********024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201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分项目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25



三、项目预算

2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二)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投标人具有天津市财政局确认的“2013-2017年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入围资格”,提供相关截图。 (四)投标人在2014年1月~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红色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特别提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后果自负。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4-25 到 2017-05-0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需携带实质性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16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5-16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贾劼 朱丽萌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程韫琳:***-********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标签: 造价咨询服务 维护 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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