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面包车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务面包车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GGZY2017-08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公安局公务面包车采购项目已由监利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监采计[2017]72号文件,项目业主为监利县公安局,资金为装备款列支,项目投资比例为100%。该项目于3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足三家,经招标人研究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一、采购内容:约33辆公务面包车(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预算:约170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范围: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保修服务。
五、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达到验收合格的等级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范围需注明汽车生产或经销(原件);
3、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5、若所投标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近三年(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必须签名或签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必须是本公司职工)(原件);
9、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网员证(原件);
10、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在2017年5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至如下账户,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凡参与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不退还前提下继续有效,需退还的投标人请向招标代理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供至指定账户。
户名: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行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银行进账单回执单装入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此项目名称(监利县公安局公务面包车采购项目)。如无注明,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保证金查询不到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的风险。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合理最低报价法。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参加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报名且愿意参与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请凭原报名费收据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监利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机关院内3号楼)一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凡参与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报名且不愿意参与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请凭原报名费收据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退还招标文件费用。其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采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网员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
9:30分,地点为监利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号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利县公安局
地址:监利县容城镇
邮编:433300
联系人:黄凌照
电话:135*****74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址:监利县容城镇裴家池蓉景佳苑南门市场旁
邮编:433300
联 系 人:胡莉
电话:159*****974
2017年4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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