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原水管线改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九台原水管线改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九台原水管线改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HGC2017-04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原水管线改迁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九台原水管线改迁工程勘察设计
2.2 招标规模:新建DN800原水管线,总长度16.74km。
2.3 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500万元(最终以决算造价为准)
2.6 服务周期:签订正式合同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5 月 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3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201号
联 系 人:洪霞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联系人:柳荻
电 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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