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KGSG-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安监总规划函[2016]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470万元;
2.3 工程地点:长春市;
2.4 招标范围:建设完善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水灾、火灾、瓦斯突出、顶板、机电运输、电气等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购置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分析鉴定专业装备405台(套),改造实验室相关基础设施。
2.5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为25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或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为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联合体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需持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提交组成单位的相关证件)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李瑞胜
联系电话:136*****06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
联系人:王渝莹、李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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