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购置招标公告

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购置招标公告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的委托,就其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购置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7】38号;
2.项目名称: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购置安装项目
3.采购内容: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具体采购内容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5.2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动态汽车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3 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
5.4 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6日至5月3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光明大厦)三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报名窗口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并留联系方式备查)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④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近期报表⑦及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除5.2条外)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6.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 由投标单位在开标三日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8.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标签: 安装 检测系统 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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