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执法记录(设备)仪招标公告
交警大队执法记录(设备)仪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TZC-J-2017-12287
三.采购项目名称:交警大队执法记录(设备)仪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交警大队执法记录(设备)仪采购项目 | 1 | 批 | 229550元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桐庐县公安局在2015年3月报县招标办对“县公安局执法记录音视频管理系统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由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完成了该公司提供的警翼品牌的执法仪电子取证管理平台,与公安三合一系统完成了数据对接,两套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同时采购了一批与之相匹配的警翼品牌的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2、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现场执法管理要求,为便与公安局执法取证平台的数据对接,于2015年12月份申请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对交警大队原采集工作站实施了全面改造,建设完成了警翼品牌的执法电子取证平台管理平台并由该公司负责改造后的系统维护工作。3、2016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通知),规定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工作要求更严、标准更高。据此,大队急需对原有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升级更新。为利于统一管理、节约成本以及售后服务的统一便捷性,于2016年8月申请以单一方式采购一批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升级警翼牌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4、今年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年。为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重,路面执勤执法行为十分突出,现场执法视音频设备需求量增大。为达到现有设备的互通互联,大队再次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批由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警翼牌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以满足大队的日常工作之需。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胡红卫 | 高级工程师 | 桐庐县信息中心 |
吴小平 | 工程师 | 县质检局 |
王国平 | 工程师 | 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听取了申请单位对桐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音频管理系统的介绍,该系统已于公安三合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本次采购执勤执法记录仪(设备)如更换品牌,需对工作站及管理平台进行重新采购,并需要重新开发与公安平台数据接口,从而造成系统重复建设,增加财政支出,同时也会影响系统稳定,不利于后期的使用和维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姚平
联系电话:****-********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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