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乐山至贵阳段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17-019

1.采购条件

1.1新建成贵铁路乐山至贵阳段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铁路局成都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关于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41号)、(电建物【2017】第48号)意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项目部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由采购人自行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 )组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新建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枢纽八里站,北侧是既有动车运用所检查库及存车 II 场,东侧是成绵乐动车运用所存车 I 场,东北侧是成都动车段检修设施。新建运用所补强工程呈纵列式布置,西端为检查库区、东端为存车区,在既有检查库南侧新建八线检查库、临修及不落轮镟修库、空压机间、洗刷控制室、污水处理厂及存车 II 场信号楼扩建等单体建筑,共计建筑面积 48261.26 平米,其中八线检查库 42280.00 平米,临修及不落轮镟修库 1506.40 平米,空压机间 109.12 平米,污水处理厂 3703.50 平米,洗刷控制室 388.24 平米,存车 II 场信号楼扩建 274.00 平米,建筑物结构类型有框架结构、门式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在既有存车 II 场南侧新建存车线 16 条,新建临修线 1 条(DJ21),不落轮镟线 2 条(DJ11、DJ22),存车 I 场南侧新建存车线 1 条,存车 I 场改建洗车线 1 条(DJ25)。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铁路局成都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9 月20日。

2.2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砂卵石、消石灰、道砟;电线电缆、光纤;钢边框保温隔热轻型板;屋面虹吸雨水用管材及管件、不锈钢雨水斗;电动折叠门;电动开窗机、聚碳酸酯(PC)中空板、彩色涂层钢板窗;接触网电力用地脚螺栓、电缆支架等材料,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砂卵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IS0900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100万方,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1.4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TB10001-2016质量规范要求。

3.1.6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供应额2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投标物资供应、服务能力。

3.2消石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IS0900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低于3万吨能力。

3.2.4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保证产品出厂资料随货同行,产品补报资料提供及时,能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2.6 供货业绩要求: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2.7 履约信用要求: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供应额1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供应、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

3.3道渣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不少于一年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 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IS0900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低于30万方能力,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3.4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015、2016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试验室试验设施、设备仪器配备齐全,且标定合格、有效;技术(试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产品生产、质检体系完善,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保证产品出厂资料随货同行,产品补报资料提供及时,能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3.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10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10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供应、服务能力。

3.4电线、电缆、光纤投标人资格均要满足以下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在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以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证书有效。

3.4.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1000千米,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4.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工艺先进,制造设备优良,重视生产工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等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4.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4.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1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 其他要求:具备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措施,并提供售后服务。

3.5钢边跨轻型隔热板屋面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3.5.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5.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平方米,能保证按需生产、供应。

3.5.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岗位技能满足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5.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5.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2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5.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支持、服务、组织运输、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应急措施。

3.6虹吸管材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3.6.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20000米,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6.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014、2015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投标产品质量合格,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6.5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1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6.6 其他要求:具备虹吸排水系统深化、安装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能够提供售后服。

3.7电动折叠门投标人资格要求: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7.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在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以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7.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500樘,且能保证按需生产、供应。

3.7.4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7.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岗位技能满足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7.6 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7其他要求:具备组织运输服务能力,能够保证按照项目施工进度需要供应物资。

3.8电动开窗机投标人资格要求

3.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3.8.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在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以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8.3生产能力要求:应满足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小1万套,满足本工程招标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

3.8.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8.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岗位技能满足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8.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8.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2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支持、服务、组织运输、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能够提供售后服务。

3.9聚碳酸酯(PC)中空板

3.9.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3.9.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在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以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9.3生产能力要求:应满足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20万㎡,保证及时供货。

3.9.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9.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岗位技能满足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9.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3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9.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3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9.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支持、服务、组织运输、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能够提供售后服务。

3.10彩色涂层钢板窗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3.10.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在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以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0.3生产能力要求:应满足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满足本工程招标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

3.10.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0.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岗位技能满足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10.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0.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2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0.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支持、服务、组织运输、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能够提供售后服务。

3.10.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基础螺栓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1.2投标产品如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在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的产品应提供C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证书有效。

3.11.3生产能力要求: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11.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年均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加工)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岗位技能满足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1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15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1.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15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1.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支持、服务、组织运输、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能够提供售后服。

3.12电缆支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制造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在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的产品应提供CCC认证资料,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2.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10000米,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12.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人有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先进,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到标准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及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12.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2.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1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2.8 其他要求:具备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测量服务能力,提供组织运输、供应、售后服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于2017年4月27日至 2017年5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项目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35-2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4.2投标者购买采购文件前应根据所购买包件的采购文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足额支付采购文件款,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铁道支行营业部

帐 号:1100 1013 9000 5600 0151

汇款时务必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4.4有关采购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5月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5月9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项目部(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35-2号)。

5.2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纳税人识别号:9 1 110000 ********8 K

联 系 人:王力

联系电话:159*****026

电子邮箱:********@qq.com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项目部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补强 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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