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化江玉雄饮用水水源地(乐安、岭村)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化江玉雄饮用水水源地(乐安、岭村)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政投〔2016〕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岭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乐安村 1、污水收集系统:新建主管道D400HDPE双壁波纹管960m,放坡度≥3%;建设Φ800市政污水检查井46个,深度视管道埋没情况而定。2、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50t/d,尾水排入农田或灌溉渠消化。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政分类300L塑料垃圾桶60个,大型环保移动垃圾箱2个。 (二)岭村 1、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污水主管道D400HDPE双壁波纹管545m,400mmx400mm暗沟836m,300mmx300mm暗沟81m,放坡度≥3%;建设Φ800市政污水检查井18个,落沙井28个,深度视管道埋没情况而定。2、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400t/d,尾水排入农田或灌溉渠消化。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政分类300L塑料垃圾桶100个,大型环保移动垃圾箱2个。 2.3、计划工期(服务期):2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4月28日至2017年05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218.77.183.48/htms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08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一号楼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东方市政府门户网站、东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 地址:海口市五指山路 15号福隆公寓101室
联 系 人:符工联 系 人:郑工
电话:
****-********电话:
****-********2017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