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歙县徽州府衙东谯楼招租交易公告
[歙县]歙县徽州府衙东谯楼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SXCQ(2017)09号 受歙县歙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我中心对歙县徽州府衙东谯楼进行公开招租。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租方:歙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标的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徽州府衙广场,经营面积118平方米;是一座建于南宋绍兴二十年的(公元1150年)的老建筑,砖木混合结构。水电情况:照明电、自来水已通。租赁年租金底价18000元。 3、租赁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竞租保证金:2000元整。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6、承租方经营范围:徽文化展示与宣传、徽州人文阐释、旅游纪念品、茶饮等与徽文化有关的项目,不得经营住宿和餐饮(茶饮除外),不得经营与徽文化无关的项目。 二、交易方式: 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成功且项目经营方案(格式详见附件二)经招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交易资格。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12时00分止均可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网站供应商登录栏进行用户登记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用户登记操作联系电话****-*******,加入qq群********8,群文件有产权类用户操作手册及入库提交资料模板,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网址 四、项目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竞租底价:人民币18000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500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竞租底价及加价幅度由歙县古城办提供。 五、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2、服从歙县古城办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 3、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 意向承租方须在2017年5月26日15时至16时将项目经营方案(格式详见附件二)递交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经招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交易资格。 七、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2017年5月26日12时00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二)竞租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租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租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年租金。 (二)交易服务费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招租方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房产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报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若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大、粉尘多)环境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的经营项目。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或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招租方及文物部门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8、《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招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招租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10、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招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招租方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剩余月份的租金退还承租方。 11、 租赁期满,如招租方不再出租,招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如招租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方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产交还给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意向承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17年5月16日前书面向招租方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附: 歙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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