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镇金贵村、银河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金贵镇金贵村、银河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金贵镇金贵村、银河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贵镇金贵村、银河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己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贺经改复[2017]72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状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金贵镇、银河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金贵村建设内容:新建宽18米、长60米的工厂化育苗棚10栋;

银河村建设内容:新建宽17.5米、长88米的高效节能温棚8栋;5#、6#库房改造,改造提升8间保鲜库(每间60平方米)、4间冷藏库(每间60平方米)、加工包装车间1000平方米,采购压缩机4台,风机8台;

2.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5">2.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外地企业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谢绝一级及特级企业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在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商 城D区7号楼319复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另收取工本费,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贵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 贺兰县金贵镇地 址:银川市兴庆站绿地21D7号楼319复室

联系人:刘源联 系 人:孙涛

电 话: 158*****509 电 话:189*****9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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