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睢宁原水管道安全监测(施工24标段)招标公告
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睢宁原水管道安全监测(施工24标段)招标公告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水厂建设项目建设处实施的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睢宁原水已经徐州市发改委以徐发改审发[2017]94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徐州市财政资金、省级以上补助及融资,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邳州市境内。
(2)工程规模:自骆马湖水源地加压泵站向睢宁供水10万吨/天,铺设管线长度4.2公里,总投资4822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
施工24标段:睢宁原水管道沿线安全监测,含光纤铺设5公里、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等。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自2012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引水或供水工程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类项目(含工程安全监测);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信息及业主评价意见原件为准,两者需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219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5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卓慧敏 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30室
联系人:王云涛 电话:****-********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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