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_政府采购_公开招标公告_偃师市富华养殖场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偃师市_政府采购_公开招标公告_偃师市富华养殖场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偃师市富华养殖场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偃师市农业局 | ||
行政区域 | 偃师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28日10: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28日09:34至2017年05月05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19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67.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程校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偃师市农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偃师市华夏路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奥林商务11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农业局委托,就偃师市富华养殖场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偃师市富华养殖场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27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偃师市富华养殖场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偃师市富华养殖场建设1000立方米沼气项目,原料来自养殖场粪便,沼气用于发电自用,沼液用于耕地肥料。该项目基础设施由企业自建。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4.采购内容:沼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资金为167.37万元。
序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格栅 | 台 | 2 |
2 | 提升泵 | 台 | 2 |
3 | 进料泵 | 台 | 2 |
4 | 立轴搅拌机 | 套 | 1 |
5 | 厌氧反应器 | 座 | 1 |
6 | 湿式气柜 | 座 | 1 |
7 | 脱水器 | 套 | 2 |
8 | 脱硫塔 | 套 | 2 |
9 | 固液分离机 | 套 | 2 |
10 | 阻火器 | 台 | 1 |
11 | 沼气流量计 | 台 | 1 |
12 | 发电机组 | 套 | 1 |
13 | 防雷系统 | 套 | 1 |
14 | 电控系统 | 套 | 1 |
15 | 消防系统 | 套 | 1 |
16 | 余热回收系统 | 套 | 1 |
17 |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套 | 2 |
18 | 站内管道及管件 | 项 | 1 |
5.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合格
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0">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7">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最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3个月纳税证明;
4.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具有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9)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均原件);
(10)本单位缴纳的最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3个月纳税证明(均原件);
(1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2)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采购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含图纸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开标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偃师市农业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13号
联系人:程校长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奥林商务1108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邮 箱:zhengtong80882732@163.com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招标
|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